單位介紹
魯山縣科技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縣政府職能部門,內設兩股一室,工業與成果管理股、農村與社會發展股和辦公室,下設兩個二級機構科技開發中心、地震辦公室。
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科技規劃與措施;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教興縣戰略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
2、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負責全縣重大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6、負責協調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推廣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管理縣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縣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縣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的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
7、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8、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9、協調、指導、組織、制定我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和計畫,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10、歸口管理全縣技術市場,規範、維護技術市場秩序;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宣傳等工作。
11、制定並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及規劃,指導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12、研究制定推動全縣非國有科技實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實業的科技立項等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3、管理魯山縣地震辦公室,魯山縣科學技術開發中心和魯山縣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
14、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縣科教興魯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工作任務。
15、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班子
劉國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韓魯超(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好機關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分管農村科技管理、科技政策法規及局計畫生育工作。
潘天恩(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業科技管理,國際科技合作,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成果規劃、實施、評審、獎勵工作。
王留民(副局長):分管社會發展科技管理及科技普及工作。
張永利(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機關辦公室政務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和檔案管理工作。
張建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科技開發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農高科技開發中心和局機關紀檢、監察、工會工作。
王俊奇(黨組成員):分管地震辦公室和宣傳培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