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魔羅之略稱]

魔[魔羅之略稱]
魔[魔羅之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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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乃是印度國的語音。本來有二個字,所謂魔羅。中國的譯意,就是能奪命,因為奪去一切眾生的法身慧命,使入魔道的子孫,永遠不能成功佛道的期望。又名殺者,因為殺滅一切眾生的功德法財,永久不能證發微妙的性德。又名障,因為障礙修道人的前程,永不能在道德中的精勤。又名力,因為他化自在天中魔王的異名,有大大的神力,能和修出世法的人,為難的原故。又名惡者,因為多情多欲好生惡死,並殺害一切出世間的善根。又名惡極,因為依靠佛法,而得到的善利,非但沒有飲水思源的報恩,反而忘恩負義的加毀。又名花箭,因為好像一朵鮮花飛來,眼看是花,其實中了一箭。又名五箭,因為五塵的染法,從五根入而破法的善根。須知箭能射人喪身,魔比箭還要厲害。

基本信息

概述

魔 【魔(梵ma^ra,巴ma^ra,藏bdud)】
指奪人生命,且障礙善事之惡鬼神。全稱魔羅,又稱惡魔。意譯殺者、奪命、能奪命者、障礙。此外,若梵漢並舉則稱為‘魔障’。據《長阿含》卷二十〈忉利天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等所說,魔王住於欲界第六他化自在天之高處。另據《長阿含》卷二〈遊行經〉、《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七、《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所述,魔王名為波旬,有色力、聲力、香力、味力、細滑力等五力,又有魔女魔鬼等,常擾亂佛及其弟子等,妨礙善事。
此中之‘魔’字,古譯經論多作‘磨’,至南朝梁武帝時,以其為能惱人者,遂改作‘魔’。按,梵語mara,系從有‘死’之詞義的語根mr!轉來之名詞,即‘殺者’之義。原似根據夜摩(yama)之思想而來。依《梨俱吠陀》所述,夜摩為死神,住在天界最遠之處,常以‘死’(mr!tyu,從mr!而來之名詞)為使者而奪取人之生命。由此可見,其意與具‘殺者’語義之‘魔’有相通之處。但至欲界六天之說興起,則認為夜摩住於第三天,佛教另以濕婆(S/iva)為魔神,而將之置於第六他化自在天,號破壞正法之惡魔,即天子魔
此外,又有自內觀方面以解說‘魔’之語義者,由此乃有煩惱魔、五陰魔等四魔說。《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七雲(大正27·984c)︰‘以諸煩惱害善法,故說名為魔。’《大智度論》卷五雲(大正25·99c)︰‘奪慧命,壞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為魔。’此處之‘魔’主要以‘破壞’為其語義。又,《大智度論》卷六十八說夜有煩惱魔、五眾魔、死魔、天子魔等四種,其下並謂‘魔,秦言能奪命者,死魔實能奪命,而其餘亦能作奪命之因緣,亦奪智慧之命,是故名殺者’云云。《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闡明五陰魔為死之所依,煩惱魔令感當來之生而至死,死魔正是死之自性,天子魔障礙欲超越死者,故共名為魔。此中,以‘死’通為‘魔’之語義,即根據夜摩之思想而來,實則其中唯有死魔相當於夜摩,天子魔指破壞正法之濕婆,煩惱與五陰二魔則是從天子魔之義轉來者。
此外,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二謂魔有十種,貪著五陰稱為五陰魔,煩惱能染污障礙稱為煩惱魔,自憍慢稱為心魔,遠離受生稱為死魔,起憍慢放逸之心稱為天魔,心無悔稱為失善根魔,味著稱為三昧魔,於彼生著心稱為善知識魔,不能出生諸大願稱為不知菩提正法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又總括為分段、變易二魔。‘煩惱障’障礙三乘稱為分段魔,‘所知障’障礙菩薩稱為變易魔。分段、變易二魔各有煩惱等四魔,故總成八魔。凡此皆系以廣義解釋‘魔’之語義。
另外,《法華經》卷五〈安樂品〉自煩惱魔等四魔中,除去天魔,而揭舉五陰魔、煩惱魔、死魔。《罵意經》更列出天、罪、行、惱、死等五魔,此繫於上述四魔之外復加罪魔而來。《涅盤經》則在四魔之上另加無常、無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其他,如《摩訶止觀》卷八(下),曾就修禪中所起之魔而廣加分別;《大乘起信論》亦說及有為魔邪諸鬼所惱亂之事。
此外,依《普曜經》卷六〈降魔品〉所載,釋尊成道之際,魔王波旬曾派遣欲妃、悅彼、快觀、見從等四女前來擾亂。迦葉佛時,有頭師魔王出現。《雜阿含經》卷三十九、卷四十五等處曾述及佛陀降魔之事。《中阿含經》卷三十亦述及有關佛弟子目連降魔之事跡。而密教為防止諸魔之侵迫,故於修法時常行結界等法以資防範。

附錄

◎附一︰〈魔〉(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雲(大正45·348b)︰‘梵雲魔羅,此雲擾亂、障礙、破壞,擾亂身心,障礙善法,破壞勝事,故名魔羅。’《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雲(大正27·272b)︰‘何故名魔?答︰斷慧命故,或常放逸而自害故。’《大智度論》卷五雲(大正25·99c)︰
‘奪慧命,壞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為魔;諸外道人輩言,是名欲主,亦名華箭,亦名五箭。破種種善事故,佛法中名為魔羅;是業是事,名為魔事。’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雲(大正30·448a)︰
‘或見在家及出家眾歡娛雜處,或見惡友共相雜住,便生歡喜,心樂趣入,當知一切皆是魔事;於佛法僧苦集滅道,此世他世,若生疑惑,當知一切皆是魔事。(中略)若於利養恭敬稱譽,心樂趣入,(中略)當知一切皆是魔事。’
《大智度論》卷五又雲(大正25·99b)︰‘除諸法實相,余殘一切法盡名為魔,如諸煩惱、結使、欲縛、取纏、陰界入、魔王、魔民、魔人,如是等盡名為魔。’同書卷五十六雲(大正25·458c)︰‘魔作龍身種種異形、可畏之像,夜來恐怖行者;或現上妙五欲,壞亂菩薩。’
魔之分類有︰
(1)內魔、外魔,內魔由自身產生障礙,外魔則系自他身而來之障礙。《定善義傳通記》卷三謂四魔之中,以天魔為外魔,其他三魔為內魔。又有就分段、變易二身而分,或從煩惱、所知二障而分。
(2)五陰魔、煩惱魔、死魔三者,《法華經》卷五〈安樂品〉雲(大正9·39a)‘見聖賢軍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有大功勳,滅三毒,出三界,破魔網。’此三魔乃自四魔中,除去天魔者。
(3)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四者,出自北本《涅盤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等。又,《超日明三昧經》卷上所謂身魔、欲塵魔、死魔、天魔者,亦同於上述之四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釋之雲(大正45·348b)︰‘煩多擾亂名為煩惱;色等積聚名之為蘊;將盡、正盡、盡已名死;神用光潔自在名天。此四即魔。’
(4)天、罪、行、惱、死等五魔,出於《罵意經》。乃於上記四魔,復加罪魔。
(5)《涅盤經》謂四魔加無常、無我等四倒,而成八魔;又謂分段、變易二身各有四魔,故成八魔。
(6)《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列欲、憂愁、饑渴、愛、睡眠、怖畏、疑、毒、名利、自高慢等十魔,並釋雲(大正45·348b)︰
‘可欣名欲,心戚名憂愁,悕求食飲名饑渴,耽欲名愛,令心昧略名睡眠,有所恐怯名怖畏,猶豫兩端名疑,損惱身心名毒,悕譽貪財曰名利,自舉陵他名高慢。欲等即魔,亦持業釋。’
《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亦列舉蘊、煩惱、業、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識、菩提法智等十魔,並釋之雲︰貪著五蘊為蘊魔;執著五塵境,起一切煩惱為煩惱魔;一切惡業為業魔;高慢心為心魔;命終為死魔;他化天大魔王為天魔;執著所修善根為善根魔;耽著所得禪定,不求升進為三昧魔;慳吝法,不開導他人為善知識魔;著菩提智為菩提法智魔。
◎附二︰《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五十八〈離世間品〉(摘錄)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何等為十?所謂︰蘊魔,生諸取故;煩惱魔,恆雜染故;業魔,能障礙故;心魔,起高慢故;死魔,捨生處故;天魔,自憍縱故;善根魔,恆執取故;三昧魔,久耽味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菩提法智魔,不願舍離故,是為十。菩薩摩訶薩應作方便,速求遠離。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業。何等為十?所謂︰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噁心布施,嗔心持戒,舍惡性人,遠懈怠者,輕慢亂意,譏嫌惡慧,是為魔業;於甚深法心生慳吝,有堪化者而不為說,若得財利恭敬供養,雖非法器而強為說,是為魔業;不樂聽聞諸波羅蜜,假使聞說而不修行,雖亦修行多生懈怠,以懈怠故,志意狹劣,不求無上大菩提法,是為魔業;遠善知識,近惡知識,樂求二乘,不樂受生,志尚涅盤離欲寂靜,是為魔業;於菩薩所起嗔恚心,惡眼視之,求其罪釁,說其過惡,斷彼所有財利供養,是為魔業;誹謗正法不樂聽聞,假使得聞便生毀呰,見人說法不生尊重,言自說是,余說悉非,是為魔業;樂學世論巧述文詞,開闡二乘,隱覆深法,或以妙義授非其人,遠離菩提住於邪道,是為魔業;已得解脫、已安隱者常樂親近而供養之,未得解脫、未安隱者不肯親近亦不教化,是為魔業;增長我慢,無有恭敬,於諸眾生多行惱害,不求正法真實智慧,其心弊惡難可開悟,是為魔業,是為十。菩薩摩訶薩應速遠離,勤求佛業。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舍離魔業。何等為十?所謂︰近善知識恭敬供養,舍離魔業;不自尊舉,不自讚嘆,舍離魔業;於佛深法信解不謗,舍離魔業;未曾忘失一切智心,舍離魔業;勤修妙行恆不放逸,舍離魔業;常求一切菩薩藏法,舍離魔業;恆演說法,心無疲倦,舍離魔業;歸依十方一切諸佛,起救護想,舍離魔業;信受憶念一切諸佛,神力加持,舍離魔業;與一切菩薩同種善根,平等無二,舍離魔業,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能出離一切魔道。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超日明三昧經》卷上;《大品般若經》卷十三〈魔事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二;E. Windisch《Mara und Buddha》。
涉及到魔的詞語還有很多,例如:魔鬼,著了魔等等!!
末並不是大家想像中那樣恐怖,從客觀角度來講,它應該同佛、道、儒一樣是一種學派,是一種理論,魔主要就是不受約束,想幹嗎就幹嗎,但是可並不是殺人如麻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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