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民政局

(三)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承擔高陽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管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殘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標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及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福利資金,接收國內外各界人士對福利事業的捐贈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性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的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承擔高陽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移交本縣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
(五)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進行生產自救;管理分配市和縣撥付的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社會救濟政策、標準和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六)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指導社區居委會的建設。負責本縣行政區劃界線的調整、變更,撤消鄉(鎮),鄉鎮規模調整,鄉改鎮、街道居委會的取消、設立、規模調整的調查、論證及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解決行政區劃邊界糾紛。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管所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殘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標準;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及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社會福利資金,接收國內外各界人士對福利事業的捐贈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
(九)老齡委負責: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檢查有關老齡工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督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的老齡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有關老齡事務方面的重大活動。
(十)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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