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司法局

(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管理、監督、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的審核申報工作。

機構職能

高要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能有:
(一)
(二)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以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三)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四)管理、監督、指導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管理、監督、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管理、監督、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和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工作者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八)做好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督促檢查;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全局的工作;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室(副科級)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精神文明建設、黨組織、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醫療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資格評審、考試、聘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的申報工作和警銜晉升送培工作;負責本系統幹警隊伍的警容、警紀等警務督察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工、青、婦等工作。
(三)基層股(掛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的工作;負責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申辦工作;指導協助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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