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區審計局

2、增加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工作職責。 3、加大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職責。 (五)主要承擔對科(局)級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法屬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職責。
2、增加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工作職責。
3、加大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職責。
4、增加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及重點項目資金的績效審計評估工作。
5、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6、加強審計內部信息現代化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的調整,南充市高坪區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區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區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鄉、鎮人民政府的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區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
7、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區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主要承擔對科(局)級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法屬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上級審計機關統一安排或授權、委託的審計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高坪區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保密、宣傳、接待、愛國衛生、綠化、幫扶、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檔案及重大文稿的起草;編髮審計信息、審計要情;負責編寫《審計年鑑——高坪篇》等工作;負責全區審計業務統計和舉報工作;編制審計項目計畫,檢查審計項目計畫的執行。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和群團等工作。
(二)法規股
宣傳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覆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負責審計決定的執行工作;跟蹤落實審計整改情況。
(三)財稅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區國庫辦理區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鄉、鎮人民政府的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企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區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區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以及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負責審計區屬國有擔保公司、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區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開展對區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及有關專項資金和重大項目的績效審計。組織對區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和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南充市高坪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經濟責任審計分局副局長1名)。
局機關工勤人員2名。
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1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按高委辦發〔2002〕3號檔案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根據高編髮[2002]25號檔案有關規定,管理南充市高坪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南充市高坪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為南充市高坪區審計局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執行)。主要承擔對科(局)級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屬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南充市高坪區經濟責任審計分局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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