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耗

凡漕糧收耗,正兌米每石收倉耗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二合九勺四抄、節閘耗米三升;改兌米每石收倉耗四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一合六勺八抄。 此外,正兌米每石原備曬揚耗米四升七合六抄,改兌漕糧每石備曬揚耗米四升八合三勺二抄,均於嘉慶四年奏準部分給丁。 又,搭運之節省耗米,以及原運德州倉改兌到通粟米,均系平米,概不加耗。

倉庫制度名。清制, 凡京、通各倉收儲漕糧,按制收耗。凡漕糧收耗,正兌米每石收倉耗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二合九勺四抄、節閘耗米三升;改兌米每石收倉耗四升、尖米四升二合、尖上加尖耗米一合六勺八抄。以上各項耗米,除尖米一項用作三十六個月減耗之用外(三年之外不準遞減),其餘各項耗米,均作正項待支。此外,正兌米每石原備曬揚耗米四升七合六抄,改兌漕糧每石備曬揚耗米四升八合三勺二抄,均於嘉慶四年奏準部分給丁。又,搭運之節省耗米,以及原運德州倉改兌到通粟米,均系平米,概不加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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