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防莊田

清代撥給八旗駐防官兵土地而建立的莊田。 各八旗駐防軍之駐地均建立莊田,作為俸餉,以資養贍。 八旗駐防莊田又分盛京、吉林、黑龍江駐防官兵莊田及直省駐防官兵莊田兩種。

土地制度名。清代撥給八旗駐防官兵土地而建立的莊田。清制,於各直省分撥八旗官兵駐防,由八旗各佐領攜眷遷駐,戍守一方。各八旗駐防軍之駐地均建立莊田,作為俸餉,以資養贍。八旗駐防莊田又分盛京、吉林、黑龍江駐防官兵莊田及直省駐防官兵莊田兩種。前者於清初已按旗分撥,各有定界,後因邊內地瘠而展邊開墾,八旗官兵分別移展至鐵嶺、安平、石城及大城一帶。直省駐防莊田除浙江駐防官兵不給田而照經制支給俸餉外,其餘各省均於駐地撥田建莊。旗員給園地,多則二百四十畝,少則六十畝,各省不同。莊田設有莊頭,一般均招漢人佃種交租,為旗員及其家屬提供口糧。換防時莊田撤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