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澳部隊

駐澳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是在鄧小平同志“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遵照中央軍委的命令組建的,是繼香港駐軍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特別行政區的第二支部隊。1999年4月10日組建完畢,1999年12月20日正式進駐澳門執行防務任務。駐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基本信息

駐軍任務

澳門氹仔軍營澳門氹仔軍營
駐澳門部隊的兵力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防務任務的需要,按照適量、精幹的原則確定,駐軍人數不超過一千人,主要由陸軍組成。為了便於處理有關海軍、空軍防務事宜,駐澳門部隊也編配了少量的海、空軍官。駐澳門部隊配備了遂行任務必須的武器裝備,主要以輕武器為主。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不干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擔負。
根據《駐軍法》,駐澳門部隊的基本職責是負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具體包括:一、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二、擔負防衛勤務;三、管理軍事設施;四、承辦有關涉外軍事事宜。此外,根據澳門駐軍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駐澳門部隊還可以協助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領導題詞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軍委副主席張萬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遲浩田,分別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題詞。江澤民的題詞是:“發揚我軍優良傳統建設威武文明之師”。張萬年的題詞是:“發揚革命傳統為國再立新功”。遲浩田的題詞是:“牢記人民軍隊的宗旨做澳門特區忠誠衛士”。

大事記

1999年12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命令》。
199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約500人在司令員劉粵軍、政治委員賀賢書的率領下,分乘10輛裝甲車和60多台其它車輛從珠海營區出發順利到達澳門駐地龍成大廈。21日,駐澳部隊舉行隆重的升旗儀式。
2009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給駐澳門部隊某連授予“履行澳門防務模範連”榮譽稱號。
200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簽署通令,嘉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2009年12月20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10周年的大喜日子。為表彰駐澳部隊10年來對澳門做出的不朽貢獻,澳門郵政部門為此發行一套《中華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十周年》紀念郵票6枚以及1枚小型張。這是澳門郵政繼2004年12月20日回歸5周年以來發行的第二套“駐澳部隊”郵票,體現澳門人民對駐澳部隊的感激之情。
2014年3月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特種連被廣州軍區記集體一等功。

職員信息

司令員

劉粵軍劉粵軍
劉粵軍(1999.04—2002.02)
駐澳部隊首任司令員劉粵軍
駐澳部隊首任司令員劉粵軍
劉聯華(2002.02—2008.02)
王玉仁(2008.02—2010.04)
祝慶生(少將)(2010.04—)

政治委員

賀賢書(1999.04—2001.01)
駐澳部隊首任政委賀賢書
駐澳部隊首任政委賀賢書
劉良凱(2001.01—2004.01)
楊忠民(2004.01—2006.09)
李文潮(2006.09—2007.09)
趙存生(2007.09—2008.09)
許進林(少將[3])(2008.09—)

軍營

駐澳門部隊有兩大軍營,分別是:
駐軍大廈:
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大廈,位於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占地面積5600平方米。大廈的主要功能有機關辦公用房、官兵宿舍和食堂以及多功能會議室。球場、游泳池等各種文化娛樂設施齊全;宿舍里還安裝有洗浴間,解決了軍營洗澡長期沒有熱水的難題,整個大廈完全可以滿足駐澳部隊官兵全部的生活、訓練需要。2004年12月建成。
氹仔軍營:
位於澳門氹仔島,是澳門最大的一所軍營。2004年5月建成。
保留一幅位於氹仔島兵房斜巷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之間的地塊,面積為169平方米,該幅土地已於物業登記局標示,屬編號第21298號土地的一部分,且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發出的第5857/2000號地籍圖中以字母“E”標示。該地籍圖附於本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
一、上條所述地塊歸併入第41/2000號行政法規保留的面積為42,018平方米的土地,該幅土地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編號為第21298、第4745及第12048號。
二、監於上款的規定,第41/2000號行政法規保留的土地的總面積變更為42,187平方米,其周界及四至在附於本行政法規的地籍圖內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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