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

"香港公司條例指香港的《公司條例》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該條例於1932年訂立,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英國《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 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

香港公司條例指香港的《公司條例》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該條例於1932年訂立,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英國《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公司條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私人公司,9,052間為公眾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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