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餘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餘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政策和標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七)負責全區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九)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餘杭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十)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人才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十二)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承辦機關文電文秘、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局系統部門財務預決算匯總、部門預算調整等工作;綜合管理局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組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作人員工資審定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法規仲裁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指導、推進和監督局系統行政執法;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擬訂協調勞動關係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建議提案(提議)的交辦、督辦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各類信訪案件的交辦、協調、督辦、材料報送工作;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辦上級批轉本局的重要信訪案件;牽頭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公務員管理科

承擔全區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承擔主任科員及以下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負責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幹部學習新幹線等相關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公務員、事業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與人員登記報批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及隨調(遷)配偶的安置協調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正科級及以下公務員的非領導職務確認、轉任手續辦理、退休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面向大學生招(選)聘“村官”和社區工作者招聘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業培訓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則和基本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擬定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規劃、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負責各類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擬定職業技術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培訓機構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統籌協調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做好職業培訓工作。

人才開發科

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承擔學術帶頭人等人才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國家、省、市、區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餘杭區“139”優秀中青年培養人選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餘杭區“千人計畫”中重點產業緊缺高層次人才的評審工作;承擔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國外智力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

勞動關係科

構建形成規範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擬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指導、協調監察機構加強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契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承擔特殊用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加強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落實和諧勞動關係指數等工作職能。負責工傷事故的受理、調查、認定工作;組織因工(職業病)、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因工(職業病)致殘護理等級鑑定;參與全區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日常管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區直機關工作人員財政統發工資的審核與發放;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承擔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管理工作。

信息科

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規劃和標準;負責人力社保信息系統數據中心建設,統一建立管理全區基礎資料庫和業務交換資料庫;負責組織全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統一套用軟體開發和推廣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專網系統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承擔監測數據傳輸等聯網套用工作;承擔全區勞動保障信息調查、分析預測、綜合統計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協助做好局政務公開、信息保密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卡在社保業務中的套用工作;指導全區各社區(村)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

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政策,完善我區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職)政策,負責全區企業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工作;負責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調整參保人員各類待遇、公布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等;處理有關企業職工、知青、精減退職職工的工齡、待遇等歷史遺留問題;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負責調整精減退職、遺屬、計畫外長期臨時工等三類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承辦女職工管理崗位的核定工作;承擔擬訂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有關政策工作;承擔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馬金德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長、黨委書記、社險辦主任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聯繫辦公室。
吳文星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書記分管組織、人事、宣傳、群團和老幹部等黨務群團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才開發、專技管理、技術培訓(鑑定)等工作。聯繫組織人事科、人才開發科、就業培訓科、人才資源管理辦公室、職業技術培訓(技能鑑定)中心、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朱海東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權力陽光、作風效能建設和審計稽核等工作。聯繫紀檢監察室、審計稽核科。
李聚忠 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創業、社區(村)勞動保障基層平台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綜合管理、軍轉安置等工作。聯繫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就業管理服務處、臨平人力社保管理所、餘杭人力社保管理所、瓶窯人力社保管理所、塘棲人力社保管理所。
陸娜萍 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保險福利、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保險財務等工作。聯繫社會保障科、醫療保險管理科、工傷生育保險管理科、財務管理科。
董 靜 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分管依法行政、信訪綜治、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仲裁、12333諮詢服務等工作。聯繫法規仲裁科、勞動關係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仲裁院、12333諮詢服務中心。
曾 慧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信息化管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退休養老和征地參保全置等工作。聯繫信息科、社會保險綜合科、參保登記科、養老待遇管理科、土征安置辦公室。
鈕文標 調研員 聯繫人才開發和職業技術培訓等工作,承擔主要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鄭立夫 調研員 聯繫黨務群團、宣傳和老幹部等工作,承擔主要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孫建兒 調研員 聯繫依法行政、工傷認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仲裁等工作,承擔主要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孫水泉 調研員 協助局長分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聯繫就業創業工作,承擔主要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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