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力行

餘力行

餘力行,男,漢族,1964年5月生,浙江淳安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入黨。大學理學學士。曾任浙江淳安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5年11月,違紀被查。 2016年1月13日,涉嫌受賄罪依法逮捕。 2016年7月,開除黨籍公職處分。 2017年8月,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80.09——1984.08,杭州師範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生;

1984.08——1985.08,淳安二中教師;

1985.08——1987.08,淳安二中教工團支部書記;

1987.08——1989.08,淳安二中物理教研組長;

1989.08——1993.08,淳安二中團委書記;

1993.08——1997.02,淳安二中教導主任;

1997.02——1998.06,淳安二中副校長;

1998.06——2002.01,淳安縣廣播電視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9.07—2001.11,參加浙江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2.01——2003.04,淳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2003.04——2007.04,淳安縣汾口鎮黨委書記(其間:2004.09—2004.12,參加杭州第31期中青班學習);

2007.04——2010.09,淳安縣副縣長(其間:2007.04—2008.07,在湖南掛職鍛鍊,任岳陽市岳陽樓區副區長;2008.07-2010.01在湖南掛職鍛鍊,岳陽市岳陽樓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0.09——2010.12,淳安縣副縣長,兼青溪新城黨工委副書記、青溪新城建設管委會副主任、青溪新城建設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淳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0.12——2011.12,淳安縣副縣長、黨組成員,兼青溪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青溪新城建設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淳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12——2014.08,淳安縣委常委、副縣長、黨組成員,兼青溪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青溪新城建設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淳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08——2016.01,浙江淳安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淳安縣十一屆紀委委員,十二屆縣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30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淳安縣委副書記、縣委政法委書記餘力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13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訊息稱,經該院審查,依法對淳安縣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餘力行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雙開處理

2016年7月,杭州市紀委對中共淳安縣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餘力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餘力行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球卡;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錄用和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受禮;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侵吞公共財產。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侵吞公共財產等問題涉嫌犯罪。

餘力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餘力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據2017年08月14 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日前,由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淳安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餘力行受賄案,經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餘力行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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