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息族

依靠民間借款放貸行為,收取遠遠高於銀行同期存款的利息,即便是不外出工作,也能依靠這筆利息收入過生活——這就是民間俗稱的“食息族”。

簡介

銀行信貸政策縮緊,急需用錢的機構或是個人往往求助靈活便捷的民間借貸,這使得不少人將“食息”當成了一種理財手段。對此,有業界人士指出,除了借款能否順利收回的擔憂外,民間借貸的超高利率也不受法律保護。

生活案例

“你的錢不如放來我這裡,幫你借給別人,一個月收2分息(2%)。”南寧的趙女士說,近年來有幾位朋友都遊說她放棄股票、基金上的投資,轉而做“食息族”。趙女士的這些朋友是專業“食息族”,把資金借給別人,每個月收取1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
抱著嘗試的心態,趙女士在朋友的牽線下,以每月2.5分息,借了20萬元給一位經營家具生意的人士。她透露,借款人寫了借條,但借條上並不寫清楚每月要支付多少利息,借條上約定,如果到期不能還款,借款人承諾將名下一套住房轉到趙女士名下。借條寫好,趙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將20萬元轉到對方名下,對方則將房產證交由趙女士保管。借款時間暫定為3個月,如果3個月後對方還不起,或是還想借,大家再商量。第一次做“食息族”,趙女士頗為順利,每月都收到對方準時交來的5000元利息。實際上,這筆借款的利息是3分,其中0.5分利息即每月1000元是朋友的“介紹費”。此後,每當朋友介紹“生意”來,趙女士都拿出資金借給別人,漸漸也成為了專業的“食息族”。

“民間借貸講的是你情我願,大家談好條件過了款就達成了。”南寧的韋先生也是一位專業的“食息族”。兩年前,韋先生經營著一家飯店,一次偶然的機會有朋友找他借款200萬元,提出每月支付2分息即4萬元。看到對方生意上了軌道,又給出如此優厚的條件,韋先生就答應了。這位朋友借款半年時間,支付了24萬元的利息。這一下,韋先生的心態發生了變化,自己苦心經營飯店,一年下來也未必賺到這么多錢,還不如什麼也不乾,專門借錢給別人。韋先生飯店也不開了,專門借“應急錢”給別人,漸漸的他有了幾位固定的借款人。韋先生說,他的錢也並不是每個月都能借出去,但是一年借出去幾個月時間,收到的利息就足夠全家開支。

抱團收息

以平均每月2分息來計算,一年下來就能獲得24%的收益。民間借貸的高利息,還吸引了不少資金並不是特別雄厚的人士參與進來,他們將資金“抱團”,聚沙成塔,能在短時間內湊出上百萬元的資金。
南寧的胡女士本身有一份月收入2000元的職業,目前用來借貸的10萬元資金是家裡的存款。幾年前,胡女士在柳州工作的姐姐告訴她,有一家化工企業需要借款,每年給15%的利息,但必須是20萬元起步。當時胡女士家裡只有4萬元,她跟幾位好姐妹說起這件事情時,大家想到了湊錢的辦法。最後,胡女士與另外6位朋友共同湊了20萬元借了出去,其中出資最少的朋友只出了1萬元,大家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息。胡女士與朋友嘗到甜頭後,各自發動關係尋找可以借貸的機會,漸漸的就形成了這種“抱團”的方式。胡女士說,平時大家把錢放在活期賬戶上,有人借錢時大家再商量著湊。胡女士這個“姐妹團”里的成員,收入都不高,都在1000~2000元之間,但是十幾個人湊錢,一次就能拿出超過百萬元的資金。

存在問題

向民間借款的人多為生意人士,往往因為周轉不靈、擴大經營等原因借款;也有人因為個人投資、財務一時出現“問題”而借款;更有一部分人,實際上是“九八佬”性質,向民間借款之後再借出去,空手套白狼以賺取利息差。由於借款原因複雜,“食息族”往往沒有能力將借款人的情況調查清楚,萬一“遇人不淑”就會出問題。
南寧的湯女士,一年前借了30萬元給朋友,朋友承諾每月給1.5分利息。湯女士看到這位朋友有一輛寶馬新款汽車,提出說萬一錢回不來,就把這輛汽車抵給她。然而,湯女士並不知道該朋友已經將汽車抵給了別人,而且這筆錢也並不是朋友使用,而是以每月5分的高額利息再轉借給別人。最後,因為真正的借款人破產,湯女士的30萬元有20多萬元追不回來。說起這件事情,湯女士十分後悔。她說,民間借貸一般發生的時間比較短,沒有條件仔細調查清楚借款人的情況,很多借貸就是像賭博一樣,萬一碰到錢要不回來,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即便知道用途的借貸也未必保險。董女士曾經以每月3分息借了10萬元給同學開超市,頭兩個月她還順利收到利息,可是後來就不見了這位同學的蹤影,新開張不久的小超市也關門了。董女士這才知道,原來這位同學跟十幾個人借了幾萬元至十幾萬元不等,最後攜款跑了。同學的妻子將房子賣掉還了部分錢,剩下的就無力再還了。董女士說,本來想當個輕鬆的“食息族”,沒想到把本錢也賠了進入。

專家意見

由於最近的投資渠道都不太好做,而信貸政策又不斷縮緊,民間借貸因此更趨活躍,越來越多的人願意放棄原先生意轉而收利息。對此,有業界人士指出,把民間借貸當成一種理財投資手段,其中暗藏的風險非常大。
南寧一家投資諮詢機構的財務規劃師孫勇說,以高額利息作為回報非常具有吸引力,殊不知容易掉進“非法集資”的陷阱當中。目前已經被公安機關查處,並且被媒體曝光的相關案件不少,不少案件的相同之處是:一邊以高額利息作為條件吸引民間資金進來,再用源源不斷進來的資金支付利息,只要資金鍊條不斷裂,就能繼續這種“滾雪球”遊戲。民間借貸缺乏對資金去向的監控,一旦涉及違法行為,後果不堪構想。
孫勇說,大部分投資者還是願意把錢投資在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渠道上,並不是他們不希望獲得高額的回報,而是他們把資金的安全、透明放在了首要的考慮上。從個人及家庭的角度來看,投資理財最重要的還是要做到本金不失,而不是盲目追求超高回報。那些開出4分、5分月息的借款,相當於借100萬元,一年要支付48~60萬元的利息,可以想一想,從事什麼行業、做什麼樣的生意才能有如此巨額的回報?
南寧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彭國輝指出,“食息族”很有可能將自己的資金置身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境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銀行目前3%的一年期定存利率來計算,即不能超過12%的年利息,否則違反法律規定的利息產生出的糾紛,借款雙方都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食息族”除了血本無歸的風險之外,還多了一層法律風險。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