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刑法的基本立場

風險刑法的基本立場

當下中國刑法學界的風險刑法之爭形成了“肯定說”、“折中說”、“否定說”並存的格局,風險刑法的正當性並未解決。本書論證了從社會學到刑法學的學科勾連、從西方到中國的語境轉變,申明了風險刑法的規範立場與理論立場以與現代刑法及其理論區別開來,探討了風險刑法的刑法“風險”及應對之策,從正反兩個方面對風險刑法及其研究的正當性進行證明。自由與安全均是法律的目標性價值,秩序是法律的基礎性價值,目標性價值均須通過基礎性價值才能實現。風險刑法要在新的意義上堅持刑法謙抑原則,實現自由與安全之間的平衡。風險刑法與現代刑法各自的社會基礎不同,前者是風險社會,後者是工業社會,釐清二者之間存在的原則性差異是把握風險刑法真義的重要認識起點。自反性現代化理論揭示了風險社會的發生機理。自反性現代化這一社會變遷進程置換了刑法的社會基礎,改變了刑法的基本任務,重新定位了刑法的價值取向。深入闡釋自反性現代化的刑法意義是發展風險刑法理論的必由之路,從巨觀社會學到理論刑法學的知識路徑是發展風險刑法理論的優先選擇。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風險刑法的基本立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焦旭鵬,男,1979年2月生,回族,河南南陽人;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2012年7月於北京大學刑法學專業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讀博期間赴莫斯科大學公派訪問學習一學年;曾先後在《中外法學》、《刑事法評論》、《政治與法律》、《政法論壇》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目前主要研究興趣為風險刑法、犯罪論體系。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現有研究述評
第一節“肯定說”主張述評
第二節“否定說”主張述評
第三節“折中說”主張述評
第四節小結
第二章風險刑法的社會觀立場
第一節風險社會的理論面孔
第二節中國風險社會觀的基本立場
第三節風險刑法的社會角色
第四節小結
第三章風險刑法的規範立場
第一節風險刑法的基本內涵
第二節風險刑法的發生機理
第三節風險刑法的存在方式
第四節小結
第四章風險刑法的理論立場
第一節風險刑法的犯罪觀立場
一、法益侵害說之犯罪觀立場及其問題
二、規範違反說之犯罪觀立場及其問題
三、風險刑法的犯罪觀展開
第二節風險刑法的責任觀立場
一、道義責任論之責任觀立場及其問題
二、社會責任論之責任觀立場及其問題
三、風險刑法的責任觀展開
第三節風險刑法的刑罰觀立場
一、報應刑論之刑罰觀立場及其問題
二、目的刑論之刑罰觀立場及其問題
三、風險刑法的刑罰觀展開
第四節小結
第五章風險刑法的“風險”及其化解
第一節風險刑法的“風險”機理
一、風險刑法的混同“風險”
二、風險刑法的越界“風險”
三、風險刑法的過載“風險”
第二節風險刑法的“風險”化解
一、商談立法原則
二、刑法謙抑原則
三、罪刑法定原則
第三節在規範與理論之間:語義學之刺
一、風險刑法研究的理論“風險”
二、風險刑法理論的“風險”成因
三、風險刑法理論的“風險”化解
第四節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附一:論風險社會語境中的法治理念
附二:風險刑法的社會基礎
附三:自反性現代化的刑法意義
寫作是一種哲學態度(代後記)

序言

出版說明
自啟蒙運動以來,刑法思想及刑法學的著述在某種程度上都可視為現代社會語境下的作品。當貝卡里亞吹響了反對封建刑法的號角之後,人們一直追隨和捍衛著他留下的寶貴精神遺產。今天,無論在德國、日本還是中國,刑法學均擎起人權保障的大旗,以踐行刑事法治理念為志業。當下的刑法學深刻浸染了一種現代風格,以封建社會為對立面的古典的工業社會語境似已成為不必再做整體檢討的學術論說共識。而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等提出的風險社會理論改變了這種狀況,它提供給我們一種觀察刑法學語境的新的社會視野——風險社會與工業社會的區別是原則性的,並且以工業社會的自我顛覆為基底——刑法學認識問題的社會語境前所未有的不同了。
法律必須回應社會變化,作為規範學科的刑法學理應重視作為事實學科的社會學之最新研究成果。無視或否認社會語境的變化剛好將充當風險社會發展的腐殖土,那將使刑法學的思考僵化地停留在現代刑法的階段上裹足不前,並使風險刑法的必要性在未來表現得更加鮮明。重視這一變化並謹慎地加以思考的學術態度是值得稱道的,中國刑法學者關於風險刑法的爭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這一點。儘管中國當下主要是古典現代化的問題,但風險社會的端倪已經初現,日益增加的公共風險事件成為公共輿論中心和立法議題,這正是風險的社會爆發之明確表征。現代刑法的價值取向、規範邏輯由此將受到檢驗,風險刑法的理念定位、制度構造有待審慎發現。社會語境的變化是否必然引發現代刑法的風險轉向,這是一個懸而未決、眾說紛紜的開放學術論題。
本書擬對此做出嘗試性的回答,論述涉及社會學、法理學、刑法學三個層面。筆者以博士論文《風險刑法的基本立場》以及三篇後續研究論文向讀者同仁報告自己的思考所得,還有的最新見解反映在與師長的學術討論中(見劉仁文教授序)。三篇後續研究論文對博士論文有觀點上的承繼,也有論證上的深入,加上此後的見解,呈現一種點點滴滴累積的努力,但從主題及觀點來看,它們應當被視為一個整體。
筆者對風險刑法持“肯定說”立場,認為作為與現代刑法相對應的一個制度與理論範疇,風險刑法應被相對獨立地加以研究;但筆者同時也認為,不應去幻想以風險刑法顛覆現代刑法的寶貴傳統,相反風險刑法在行為主義、刑法謙抑等諸多方面都是由現代刑法的思維所鍛造的。在當下中國的特定語境中,現代刑法將長久地發揮作用,而風險刑法將是一個有益補充,風險刑法的正當性可以確立。要特別指出的是,沒有一個風險刑法論者是反法治主義者,筆者發現的僅是,自由與安全的平衡難題已別無選擇地交付給我們的時代與我們的人。
筆者在提交博士論文初稿之後,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陳興良教授給出了具體的修改建議;在博士論文答辯時曾受益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黃京平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鄧子濱教授,以及北京大學法學院的郭自力教授、王世洲教授、趙國玲教授、王新教授;我的博士生導師郭自力教授命筆作序,博士後合作導師劉仁文教授與我交流見解、督促出版並慷慨作序;四川大學法學院魏東教授鼓勵、支持本書的出版——對於各位師長的幫助和厚愛,在此一併致謝。
焦旭鵬
2014年4月6日謹識於
北京海淀富潤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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