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響調音師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職業名稱

音響調音員

職業定義

在歌舞廳、節目製作間及音樂(文藝)演出、公共場館等場所,運用專用設備,對聲源的音量、音調、音色進行調控的人員,包含音響工程設計、施工人員。

職業概述

工作內容:音視頻設備的連結;儀器儀表的使用;調音設備以及周邊設備的使用;歌舞廳燈光、照明設備的安裝操作及使用;音響系統連結及與外系統的連線;中、小型音響系統的配置與調整;調試系統性能與故障處理等。高級以上級別涉及到指導與培訓他人等工作內容。 培訓對象: 1、企事業單位、音響公司、廠商、部隊及一切符合條件熱愛音頻從事音響、燈光、視頻技術的設計、製造、檢測、行銷等工作的從業人員; 2、文藝團體、劇院、禮堂、會議廳、音樂廳、體育場館及歌舞廳等從事〔或有志於從事〕聲像燈光技術管理、操作的人員; 3、大、中專及職校藝術類專業學生〔或畢業生〕,以及希望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職業技術水平等級

五級(初級)、四級(中級)、三級(高級)、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證書。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大專以上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的大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 5.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3年。 4.取得本職業(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正規高級技師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課程內容

聲學基本知識;電學基礎知識;音響技術基礎知識;安全用電、消防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常識、樂理知識等。詳細內容可在本所網站查閱“國家職業標準”中的《音響調音員》,具體授課和學習內容請諮詢北京博銳時代教育機構。

鑑定方式

國家職業資格高級(三級)以下等級鑑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雙項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為合格。技師、高級技師還須通過論文答辯及綜合評審。

核發證書

為成績合格者辦理相應等級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製,北京市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中心統一列印、加蓋公章。此證書為中英文對照,在全國範圍內通用,並作為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鑑定機構

北京市第五十一職業技能鑑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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