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軍人委員會

革命軍人委員會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建立的全體軍人的民眾組織。由全連軍人大會選舉產生,經中國共產黨連隊支部委員會審查批准。1961年11月17日經修訂正式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革命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以後雖幾經修訂,但對革命軍人委員會的性質、職權和隸屬關係,沒有原則性的改變。

革命軍人委員會

正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建立的全體軍人的民眾組織。由全連軍人大會選舉產生,經中國共產黨連隊支部委員會審查批准。 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幹部擔任, 副主任一般由戰士擔任。其任務是:在黨支部領導下和連長政治指導員指導下,開展政治民主、 經濟民主、 軍事民主,組織課外活動。革命軍人委員會的前身是士兵委員會,1927年 9月湘贛邊秋收起義部隊在三灣改編時創立,設於團以下各級。其職權是:代表士兵利益,參加部隊管理,維護部隊紀律,監督部隊經濟,做民眾工作,還有批評和處分幹部的權利。紅軍建立士兵委員會,對於蕩滌舊軍隊殘餘,實行民主制度,起過積極作用。但由於它的職權過大,在一些部隊中助長了極端民主化的傾向,後來被取消,只保留了原設在士兵委員會內的俱樂部組織(見連隊俱樂部)。解放戰爭時期,全軍開展新式整軍運動,實行政治、經濟、軍事民主,晉察冀軍區、渤海軍區和西北野戰軍一些部隊,為了使民主生活制度化,又成立了士兵委員會或類似的組織。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肯定了他們的做法,於1948年先後發出指示,頒發《關於革命軍人委員會(即戰委會)條例草案》,要求部隊經過試點,在連隊中普遍建立這種組織,並指出:這種組織不僅是紅軍時期士兵委員會的簡單恢復,而是在新的條件下,實行集中領導下的民主生活的發展。名稱為革命軍人委員會,以適應包括幹部在內的全體人員,並適用於所有機關、學校。1949年12月,中共中央軍委總政治部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革命軍人委員會條例(草案)》1961年11月17日經修訂正式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革命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以後雖幾經修訂,但對革命軍人委員會的性質、職權和隸屬關係,沒有原則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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