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的合作機制第二章具體討論了其他國家在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模式,以比較研究為基礎,為具體研究我國合作機制問題提供研究思路。依據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的正式化程度,也就是二者的合作是否在專門的危機管理法律中予以規範,是否建立了制式化的合作路徑以及合作保障為依據,可以將國外的合作分成兩種模式:一種是框架性的合作模式;一種是制式化的合作模式。前者的合作是基於一般性和整體性的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框架或是相互間簽訂的合作契約,以此為基礎展開在公共危機管理領域中的合作。但是,具體的制度性規劃方面與後者相比則沒有那么突出。而制式化合作中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美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不僅在其國家應對計畫中有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同時政府還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培育作用、扶持作用,展開各項合作計畫和支持計畫來保障非政府組織參與公共危機管理並與政府展開合作,同時提升非政府組織的行動能力。雖然是兩種模式的劃分,但是這兩種模式中的共同點就是非政府組織比較發達,這是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展開合作的組織基礎;同時政府的合作態度非常積極,在鼓勵合作以及推動合作過程中,在法律、政策、資金、人員等各方面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由此可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機制的構建需要非政府組織的高度發達、政府的積極推動和制式化的建設作保證。
第三章對我國汶川地震應對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情況做出了簡要介紹,同時通過對具體事例的分析,從合作的制度性規範、合作的渠道與方式、合作的內容方面具體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而本章的分析主要是從政府職能研究的視角展開的。因為在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最為核心的問題是政府的職能轉變問題,如果政府的職能轉變無法進行或是出現問題,必然會影響到合作機制的構建。本章最後還對日本阪神大地震後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機制構建進行了研究,專門對阪神大地震後日本非政府組織的持續發展以及轉型、政府的支持政策以及具體支持做法、制度壁壘的打破等方面來總結阪神大地震之後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機制構建中的一些經驗,希望對我國能有借鑑之意。從分析中可以看出,汶川大地震可否成為“志願者發展元年”,關鍵還是要看政府之後的支持政策以及非政府組織在地震應對之後的持續發展。而日本與我國相類似的地方就在於基於傳統觀念所制定的有關非政府組織的法律法規對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形成了制度性障礙,但是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後採取了果斷的措施對其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雖然仍存在一些問題,但卻為合作機制的構建清除了一些制度性障礙。
第四章則針對我國的具體國情探討了合作機制的構建問題。任何制度的變革都是在“先賦博弈”結構中展開的,具有路徑依賴的特徵。因此如果脫離了中國的實際去談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問題則會顯得蒼白無力。我國從總體性社會向後總體性社會轉變的轉型期結構特徵,限定了我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現實狀態。對於合作的兩個主體而言,我國轉型期的結構特徵直接影響到了我國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體制,以及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意願。轉型期的結構特徵再加上政府限制性的管理體制,使我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狀態呈現出發展不足和發展畸形的狀態,這些因素成為阻礙建立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制度性障礙。雖然之後還具體探討了我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的阻力、動力問題,以及怎樣在現有的框架內建立合作的路徑,但是從長遠看來如果制度性障礙不能破除,一些妥協性的合作方式與合作選擇也不會真正解決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的問題,所謂的“志願者發展元年”也只能是一種美好的願望。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衝突抑或合作——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政府與NGO
第一節 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理論與現實的選擇
第二節 公共危機管理中的政府與NGO
第二章 國外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NGO的合作模式
第一節 英國框架式的公共危機合作模式
第二節 美國與日本制式化的公共危機合作模式
第三章 從沉默到爆發——汶川大地震所引發的思考
第一節 汶川地震中的政府與NGO
第二節 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NGO的合作問題——基於對汶川地震的思考
第三節 日本阪神大地震的經驗與啟示
第四章 制度阻礙與變革——立足中國現實的策略選擇
第一節 我國社會轉型中的政府與NGO
第二節 立足現實的策略選擇——我國公共危機管理中政府與NGO合作機制的構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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