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屬權

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式移轉的權利。 非專屬權可以讓與、拋棄和繼承。

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非專屬權,是指具有轉移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式移轉的權利。非專屬權可以讓與、拋棄和繼承。一般財產權多屬非專屬權。但依《憲法》 第9 - 10 條的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等自然資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為專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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