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區審計局

4、對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對區政府及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助資金的財務收支和計畫、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接受委託對駐區的進入機構、中央省屬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青原區委、青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青發[2010]8號),保留青原區審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和制度。
(二)負責進行下列審計:
1、對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區人大、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區屬國有企業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家和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對區政府各部門、經濟實體、專業銀行和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的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7、對區政府及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助資金的財務收支和計畫、債券發行的審批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對“希望工程”、社會募捐獎券、體育募捐獎券發行進行審計監督。
9、接受委託對駐區的進入機構、中央省屬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對區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和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交接審計監督。
11、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審計事項。
(三)處理被審計單位對內審計機構作出審計決定的申訴。
(四)加強對社會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青原區審計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對外審計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審計規章制度;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訂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二)財金審計科
負責審計本級和鄉鎮財政預算執行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金融機構、保險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審計區內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指導歸口部門的內部審計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全區的國家建設項目和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建設項目;負責審計國家建設項目中有關建設、設計、施工、採購等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

編制情況

青原區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為區審計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工作;承擔鄉(鎮)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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