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性原理

計畫必須具有靈活性,即當出現意外情況時,有能力改變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價。 靈活性原理是指制定計畫時要留有餘地,至於執行計畫,一般不應有靈活性。 例如,執行一個生產作業計畫必須嚴格準備,否則就會發生腦組裝車間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積壓的現象。對管理者來說,靈活性原理是計畫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任務重、計畫期限長的情況下,靈活性便顯現出它的作用。 靈活性原理,指行政計畫的靈活性越大,因未來意外事件引起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小,兩者是反比例關係。靈活性原理是行政計畫工作中最主要的原理,它主要針對計畫的制定過程,使計畫本身具有適應性,要求計畫的制定“量力而行,留有餘地”。至於計畫的執行,則必須嚴格準確,要“盡力而為,不留餘地”。

靈活性是由一定限度的,它的限制條件是:

1. 不能總是以推遲決策的時間來確保計畫的靈活性。因為未來的不確定性是難以完全預料的,如果決策者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以便儘量地將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考慮周全,當斷不斷,就會坐失良機,招致失敗。

2. 使計畫具有靈活性是要付出代價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處可能補償不了它的費用支出,這就不符合計畫的效率性。

3. 某些情況往往根本無法使用靈活性。即存在這種情況,某個派生計畫的靈活性,可能導致全盤計畫的改動甚至有落空的危險。例如企業銷售計畫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困難,可能實現不了既定的目標。如果允許其靈活處置,則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潤計畫,從而影響到新產品開發計畫、技術改造計畫、供應計畫、工資增長計畫、財務收支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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