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社保險

東營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蘇州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廣州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保險介紹

靈活就業人員作為一種特殊就業群體,社會保障亦不可少。與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一樣,靈活就業人員也有專屬這一群體的社保。那么,到底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呢?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係等方面不同於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是指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以街道、社區等組織形式,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等各種臨時性勞務人員。不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係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證》申領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也可委託代理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參保時,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冊》(或《暫住證》)及相關就業證明材料。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必須同時參加重特病醫療統籌。

辦理指南

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登記

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定書》(下稱:ETS協定)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
憑ETS協定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定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變更繳費登記

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

 停、續保手續

辦理停保、停保後需續保的,繳費人都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見底下附屬檔案)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如需退保的須先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
繳費人繳費已滿規定年限如不需繼續繳納的,可辦理停保。
社保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每個人都需要辦理,尚未辦理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應該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

優惠政策

通過設定“社會保險個人服務視窗”,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管理中心等措施,簡化參保程式,改進服務手段。設立可以直接接待和受理靈活就業者個人參保的“社會保險服務視窗”,使靈活就業者參保更加方便;勞動者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應當作為建立正常社會保險關係的一種方式,以繳費而不以有無勞動關係確定是否參加社會保險,並建立社會保險關係,以便為靈活就業者和下崗、失業、暫時無工作人員建立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創造條件;簡化程式,使靈活就業者參保登記、繳費、轉移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更加省時、快捷。個人賬戶具有多種功能,是參保人權益記錄、計畫資產記錄、投資運營的管理工具、監督計畫的工具。通過個人賬戶這個服務平台,可以建立聯接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及家庭責任的管理系統,一生一卡通天下、管終生的效用。隨著個人權益賬戶攜帶性的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對社會保險計畫的認同性自然會提高,不再擔心政府和社會保險的信用,這對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和促進城鎮化具有一舉多得的效用。只有按照這樣的目標設計和完善社會保險計畫,才有可能使社會保險計畫的彈性和適應性最大化,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這一特殊勞動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社保優惠政策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市直現行補貼標準為175.03元。靈活就業的範圍為:
(1)從事社區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員、社區管理員、出租屋管理員、衛生及計生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
(2)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車輛保管、保潔保綠、家居設施維護、家政服務等臨時性就業人員;
(3)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經營小攤檔,到農村承包種養業人員;
(4)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企業(單位)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執行。
 持《失業人員證》人員的社保優惠政策
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60%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30%的養老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三年期滿或四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就業困難人員”範圍包括:“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以及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優惠政策可為參保人提供不少優惠,所以,建議市民儘快辦理參保繳費。

繳費比例

長沙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
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10%下調為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9%×12+90=1347.12元。此類參保人員建有個人賬戶,可發放醫保卡。
2.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5.6%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5.6%下調為4.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9%×12+90=774.43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4.8%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4.8%下調為4.2%,此類參保人員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2%×12+90=676.66元。
東營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繳費比例為8.5%,個人賬戶劃撥及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城鎮參保職工相同。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3個月內繼續參保繳費的,不設立免責期;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
蘇州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蘇州市區社會保險統籌範圍內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以月繳費基數1400元、月繳費金額280元為起點,共設18個檔次,最高月繳費基數5700元、月繳費金額1140元;醫療保險仍按統一的標準繳費,月繳費基數1000元,月繳費金額125元。
廣州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應提前兩個月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按4%的標準繳納住院保險費,並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是不同的,參保人可針對自己所在地政策進行諮詢。

繳費時間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方面亦有其繳費時間規定。對於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了解社保知識很有必要。對此,下面將來談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繳費時間問題。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可視作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或在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只要未中斷繳費,連續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凡未達規定繳費年限的,應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在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補繳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長繳費年限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補劃個人帳戶。
若中斷繳費的,其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將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其再次繳費之月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將不再計算。
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補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據了解,靈活就業參保人的繳費年限計算方法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在35周年以上的,繳10年;工齡滿30周年不滿35周年的繳12年;工齡不足30周年的,繳費年限在12年的基礎上加上本人工齡不足30周年的差額年限。參保人繳滿本人應繳費的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時間上有著自己的政策規定,參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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