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民政局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簡介

靈山縣地處桂南,是“中國荔枝之鄉”。全縣總面積3558平方公里,轄18個鎮、389個村委和20個社區居委會。主要民政對象有:烈屬312戶,軍屬1920戶,在鄉老復員軍人2451人,殘疾軍人252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93人,退伍軍人16483,參戰人員1347人,五保對象10106人,農村低保對象51920人,城鎮低保對象11561人。
縣民政局現有行政編制2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該局內設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股、優撫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救災救濟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共8個股室。現該局行政機關人員24人,其中局領導5名,局長、黨組書記1人,黨組副書記兼紀檢組長1人,黨組成員、副局長3人。該局下設縣光榮院(社會福利院)、縣募捐辦、縣低保中心、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殯葬管理所5個事業單位。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縣民政局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攬全局,按照“抓重點、攻難點、求實效、上水平”的總體工作要求,外樹形象,內強素質,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各項民政工作全面快速發展,取得了新的突破,民政工作實現了又好又快的發展,得到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該局榮獲了一系列榮譽稱號。其中:1996年以來連續五輪榮獲自治區“雙擁模範縣”榮譽稱號;1999年12月,榮獲“全國愛心獻功臣先進單位”稱號;2003年榮獲全國、全區“村民自治模範縣”榮譽稱號;2004年5月,靈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榮獲“全國先進婚姻登記機關”榮譽稱號;2006年10月,靈山縣民政局榮獲“全國民政先進縣”榮譽稱號;2006年11月,靈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榮獲“全國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視窗單位”榮譽稱號;2007年9月,靈山縣民政局榮獲“2007年全國減災宣傳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07年10月,靈山縣民政局榮獲“2007年度全國民政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此外,該局還榮獲自治區、欽州市、縣的各種榮譽50多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日常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工作和模範先進人物、先進集體的表彰工作。
草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報批基建項目。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的成立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優撫股
草擬擁軍優屬和優待撫恤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和軍烈屬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審核上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全市、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提出和組織落實撫恤事業費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幹部職工的接收安置,督促和落實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實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規劃和政策。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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