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

全稱,重慶市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1958年1月,成立“雲陽縣科學技術普及協會”,主席楊英麟,(縣醫院副院長)。副主席李大才,(縣文化館館長)。由於其委員和領導都是部門領導兼任,直到1965年才有一名工作人員。1965年11月9日,雲陽縣人委對縣科協成員進行了調整和補充。主席陳安祥(縣委副書記),副主席王光明(南溪區委書記)、袁新民(副縣長)、王昌述(宣傳部副部長)、謝秉成(農業局局長)、劉仁欽(農業局副局長)。常委9人,委員21人。專職辦事員駱文毅。

雲陽縣科協歷史

文革開始後工作陷於癱瘓,1971年予以撤銷。1979年恢復“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與科委合署辦公。1983年12月15日,縣委重新組建了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同時任命黃柏春為科協副主席,辦公地點設在縣委新樓內,與科委正式分開,正式工作人員4人。1984年科委、科協黨組成立,黨組由許志明、黃柏春、沈文錦三人組成,許志明任書記。同年6月,縣科協創辦《雲陽科普報》。

1994年10月10日,縣科協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出席本次代表大會代表155人,特邀代表40人,列席代表10人,共選出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第三屆委員會委員29名,常務委員11名。沈文錦當選主席,楊邦伯、劉步雲當選副主席,曾繁金為秘書長。

1999年5月26日,雲陽縣科協第四屆委員會誕生,產生委員33人,常務委員11人(萬先術、王延華、劉步雲、劉培基、李國田、肖德明、陳家玉、張朝元、趙太忠、候建中、蒲東波)。李國田同志當選為主席,萬先術、蒲東波、張朝元、劉步雲當選為副主席,趙太忠當選為秘書長。

2001年11月,縣委調科委副主任聶代權同志到科協任黨組成員,副主席候選人。2002年3月,四屆科協常委李國田、劉步雲、張朝元、趙太忠、王延華、蒲東波等7人投票選舉通過了聶代權同志為縣科協第四屆委員、常委、副主席。

2007年3月,李國田同志改為非領導職務,縣委任命向以清為科協黨組書記、主席候選人。

2008年9月19日召開雲陽縣科學技術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選舉雲陽縣科協第五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委。

代表大會共選出委員31人:

於奇海、王延華、王誠明、王海兵、付建華、冉洪全、冉明清、劉代明、劉步雲、劉華東、向以清、李國田、李昌盛、吳玉瓊、楊全才、楊大可、張大勇、余紹龍、陳天和、屈長元、趙淑琴、聶代權、盛經明、陶黎明、彭盾軍、程玉林、程緒洲、謝世國、譚常清、熊燕清、熊 偉

五屆一次全委會選出:(常委13人)

向以清、聶代權、謝世國、屈長元、陶黎明、盛經明、李國田、楊大可、楊全才、劉代明、王延華、劉步雲、付建華

秘書長1 人:李國田

副主席5人:聶代權 謝世國 屈長元 陶黎明 盛經明

主席1 人:向以清

2009年6月,向以清同志改為非領導職務。縣委任命楚成雲同志為科協黨組書記,提名科協主席候選人。

2009年8月7日,雲陽縣科協第五屆三次全委會召開,楚成雲同志正式當選為科協主席,重慶移動公司雲陽分公司總經理周昆當選為科協兼職副主席、解昌盛、楊江林、張伯岳當選為委員。因工作調動免去陶黎明科協兼職副主席職務。

2011年2月,楚成雲同志調任雲陽縣政協辦公室主任、秘書長候選人,縣委任命熊德祥同志為科協黨組書記,提名科協主席候選人。

2011年4月20日,雲陽縣科協五屆四次全委擴大會召開,熊德祥同志正式當選為雲陽縣科協主席。

2011年11月,聶代權同志改為非領導職務。

2012年3月,縣委提名胡文彬同志為科協副主席候選人。

機構編制及人員情況

現有編制6人,實有在編人員6 人。其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副調研員四名。各鎮鄉均設有科協組織,每個鎮鄉並配有兼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委員5—9人。縣財政局等19個部門和黃金包、杏家灣兩社區均成立科協組織,並設有相應的兼職委員。有15個縣級學會及40個鄉鎮科協組成。

性質及職能職責

(一)縣科協是全縣科技工作者的民眾組織,是縣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縣委縣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全縣發展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縣科協是由縣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和鄉鎮科協、縣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縣級企事業科協等組成。縣科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縣科協的變更或撤消須經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一級科協備案。

(二)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編輯出版科學技術科普刊物,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三)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和經濟發展,促進並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開展科學論證,提出政策建議,進行科技諮詢服務,興辦科技實體,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

(四)加強所屬團體間聯繫,促進自然科學各學科之間以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結合。興辦科技活動場所和符合縣科協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五)開展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兄弟市、縣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政策、法規、規定和重大問題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宣傳、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團體和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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