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統計局

雲南省統計局

雲南省統計局屬於政府機構單位,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省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黨組書記、局長:李燦和

主要職責

雲南省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雲南省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省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二)雲南省統計局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雲南省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雲南省統計局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雲南省統計局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雲南省統計局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雲南省統計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雲南省統計局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雲南省統計局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雲南省統計局協助地方管理州(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審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管理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監督管理下級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雲南省統計局收集、整理東南亞、南亞大通道建設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有關統計的交流合作項目,開展統計工作方面的資料交換。

(十二)雲南省統計局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統計局機關設1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監察室、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雲南省統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承擔機關事務性管理工作。

(二)雲南省統計局統計制度法規處

起草統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承擔統計體制改革有關工作;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並承辦本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核和上報;承擔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

(三)雲南省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

(四)雲南省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各地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投入產出表、資產負債表、資金流量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五)雲南省統計局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雲南省統計局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省及各州(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雲南省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雲南省統計局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雲南省統計局人口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就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雲南省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開展糧油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雲南省統計局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統計數據;組織有關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專項調查和監測;開展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雲南省統計局地區核算處

組織實施對各州(市)生產總值進行核算;監督管理各州(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省級數據與各州(市)數據的銜接;負責對州(市)生產總值的下算一級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雲南省統計局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除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和房地產開發業以外的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業能源消費調查;建立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體系、調查方法;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新興產業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雲南省統計局財務處

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國家統計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實施統計部門的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統計系統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五)雲南省統計局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辦協助地方管理州(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人員編制

雲南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21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廳級)、副局長3名(副廳級)、紀檢組長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總統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燦和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國民經濟核算處 。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光軍同志:分管統計設計管理處、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城市和縣域經濟發展統計處、財務處、統計教育科研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利人同志:分管辦公室、貿易外經統計處、人口就業統計處、社會科技統計處、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統計處、機關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衛軍同志:分管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含機關紀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資料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鬍明武同志:分管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普查中心、統計數據管理中心、信息景氣中心。

巡視員熊曉東同志:分管政策法規處、統計執法總隊。

副巡視員、總經濟師李建民同志: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協助胡利人副局長工作。

總統計師陳楊東同志: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協助楊光軍副局長工作。

總工程師兼人事處處長劉藝峰同志: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協助趙衛軍副局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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