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雞西市人民政府通知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08〕52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雞西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增強房地產開發項目抗風險能力,確保房地產開發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下簡稱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投資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專戶儲存,專項用於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貨幣資金。
第四條 市房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我市房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區房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項目資本金按項目總投資的20%確定。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指定銀行設立項目資本金專戶足額繳存項目資本金。未建立項目資本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部門不予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和項目施工許可證。
第七條 項目資本金只能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 對於抽逃、挪用項目資本金的企業,市房產開發主管部門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中予以記載。
第九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在項目資本金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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