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捐

解釋

正稅以外的各種攤派。清馬建忠《復李伯相札議中外官交涉儀式洋貨入內地免厘稟》:“然後可截長補短,一律減至值百抽十,外加各色雜捐,似可當釐金之入。”郭沫若《中國史稿》第四編第三章第四節:“豁免捐稅布告中規定:……免徵本年和歷年積欠的田賦,免繳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雜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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