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陽區水利局

"(三)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發展水利基礎產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水行業發展方向和目標。實施國家《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水庫大壩安全條例》、《防汛條例》和各項水行政法規,並對《水法》等法律的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
(二)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開發建設,安排審查基建項目,並進行質量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大項目規劃、計畫和申報工作。
(三)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利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制定各鄉鎮(街道)和重點項目用水的長期供水計畫,制定跨流域、跨鄉鎮(街道)灌區水量分配方案,對全區水資源進行綜合平衡,統一管理和使用。
(五)承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洪工程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境內的河流水域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管理水庫、澇區、泵站、涵閘等各種水利工程。
(八)對全區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勘測施工、質量監督、漁業生產、綜合經營、水利治安、財務會計、科技成果的引進和推廣及套用等實行行業統一管理。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重大漁事糾紛。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信訪、綜合治理、普法教育、計生、檔案工作;負責保密、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及系統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黨務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工作。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基本建設年度計畫和水利綜合統計;負責監督水利建設資金使用、水利規費收繳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的財務審計和經營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經費收支計畫等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型水庫、河堤工程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水利工程;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堤防工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負責水政工作,宣傳貫徹落實“水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地方性水管理辦法,研究推進水利體制改革;負責水政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解決協調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四)農村水利水產科
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灌澇區、節水灌溉、供水、人畜飲水、防病改水等工程的規劃、設計預算、報批、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農田抗旱工作;負責水產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漁業法》編制水產業區劃和制定中長期水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水產工程建設管理,水產管理統計;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

人員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黨委專職委員1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長春市環境保護局雙陽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長春市環境保護局雙陽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利局發布水文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長春市環境保護局雙陽分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雙陽分局對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由區水利局牽頭,會同長春市國土資源局雙陽分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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