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長制

雙長制

雙長制是一種指揮制度,強調人事兩權分離。

歷史沿革

毛澤東在秋收起義失敗後,進行三灣改編,提出“支部建在連上”,“黨指揮槍”的制度。為雙長制伊始。從此,中國堅定不移地實施這個制度。

事實上歷朝歷代都有類似的做法,但是毛澤東將其制度化、明確化,是一個創舉。

中國軍隊沿用的雙長制,而軍隊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也就是“雙長制”,並沒有所謂的“一把手”和絕對的職務“核心”。這方面與地方不同。

部隊的軍政兩名主官都是部隊的首長,同在部隊黨委領導下分工負責,只是分工不同,沒有所謂的“一把手”。軍事主官管軍事與行政、後勤、裝備,屬於管“事”。政治主管部隊的思想政治情況,屬於管“人”。

我軍是一直實行黨委對部隊的領導。現在明確為黨委領導下的首長負責制。軍事指揮員和政治委員同是部隊首長。各司其責。有分歧拿到黨委會上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事項,按軍事指揮員意志執行。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事項,按政治委員意志執行。所以我軍的制度一是黨委領導,一是雙首長。

在地方黨的常委會進行“軍事常委”(縣級武裝部,地市級軍分區,省級省軍區)的設定,是黨管武裝制度的體現,作為“軍事常委”,在參加地方政府工作的同時,要牢記黨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這個根本制度,找準定位、擺正位置,切不可把“常委”身份帶到人武部黨委會上,更不能以“一把手”代替“雙長制”。

外國情況

蘇聯軍隊一直在一長制與雙長制之間搖擺,幾度反覆。而蘇軍政委的權力也確實趕不上軍事長官,一般只是負責維持軍紀,提高士氣,另外在軍事長官玩忽職守時能夠接管軍隊。實際的軍事指揮由軍事長官進行。總之,蘇軍政委的權力是不及中國政委的。

蘇聯紅軍早期設政治委員,是由於許多軍事指揮員是舊軍官,所謂軍事專家。所以政治委員有最後決定權,作戰命令必須有政委的簽字。

蘇聯內戰以後,政權得到鞏固。新一代自己培養的軍事指揮員成長起來。於是逐漸實行“一長制”。就是軍事指揮員是部隊首長。下面有政治副指揮員和政治部負責軍隊的政治思想工作。政治副指揮員對軍事指揮員有很大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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