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市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檢驗檢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日常監督檢驗;
(三)負責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監測,對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分析及評價;
(四)負責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升級、產品檢驗、產品質量分級分等的檢驗;
(五)負責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和其他相關委託檢驗;
(六)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宣傳普及和檢測技術的培訓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8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2名,專業技術人員5名,工勤人員1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