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該《規則》經陽江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五屆56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月6日陽江市人民政府以陽府〔2012〕2號印發。《規則》分總則、網上交易信息發布、身份認證與競買申請、網上報價、網上限時競價、成交確認、系統管理、應急處置、責任、附則10章43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陽江市人民政府通知

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的通知
陽府〔201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業經市政府五屆五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行為,確保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試行)、《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以網上方式交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的,適用本規則。2012年6月30日前,本規則適用的區域範圍為陽江市市區,包括江城區、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2012年7月1日之後,本規則適用的區域範圍為陽江市行政區域。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以下簡稱網上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交易公告和須知,競買人通過陽江市土地與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參與網上交易的行為。 
網上交易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出讓和轉讓交易。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依法參加陽江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活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陽江市土地與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由網上申請系統、網上報價系統、網上限時競價系統、網上保證金轉賬系統、結果公示等部分組成。
第六條 網上交易應遵循如下程式:
(一)發布網上交易公告;
(二)申請人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
(三)申請人提出競買申請;
(四)申請人交納競買保證金獲得競買資格;
(五)競買人網上報價及網上限時競價;
(六)成交確認;
(七)結果公示。
第七條 網上交易按最高報價且不低於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第二章 網上交易信息發布

第八條 網上交易公告、交易須知、交易宗地或礦業權相關信息由交易中心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陽江市人民政府投資服務管理中心入口網站、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入口網站,陽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的電子顯示屏和《陽江日報》等媒體同步發布。
網上交易公告可以是單宗土地或礦業權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土地或礦業權的聯合公告。
第九條 交易中心應當至少在網上交易前20日發布網上交易公告等相關信息。網上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日。
第十條 網上交易公告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交易中心應當按原公告發布渠道及時補充公告。涉及影響宗地或礦業權價格等重要變動,補充公告發布時間距網上交易活動開始時間少於20日的,網上交易活動相應順延。

第三章 身份認證與競買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憑相關有效證件資料辦理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的數字證書。申請人丟失數字證書或密碼的,必須重新申領。持有廣東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有效數字證書的申請人,方能登入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詳細閱讀網上交易公告、交易須知、交易宗地或礦業權相關信息。申請人對網上交易相關檔案有疑問的,可向交易中心諮詢。申請人可現場踏勘網上交易的宗地或礦區,對宗地或礦區現狀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競買申請前提出書面意見。競買申請一經提交,即視為對宗地或礦區現狀無異議。
第十三條 網上交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申請。
第十四條 競買申請提交後,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賦予申請人一個交納競買保證金賬號。申請人須按有關規定向此賬號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網上交易系統在確認競買保證金按時足額到賬後自動賦予申請人競買資格。
每筆競買保證金只對應一宗土地或礦業權競買,如需競買多宗土地或礦業權,則須分別交納競買保證金。
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網上交易截止時間的前1個工作日。

第四章 網上報價

第十五條 競買人(含聯合競買人,下同)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網上報價和網上限時競價報價規則為:
(一)增價方式進行報價;
(二)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三)初次報價不得低於起始價
(四)每次報價應當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1個加價幅度;
(五)競買人可按加價幅度的整數倍自行報價。
第十六條 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報價一經提交並經網上交易系統記錄即視為有效報價,不得撤回。
第十七條 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競買人應當進行至少1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該宗地或礦業權的網上限時競價。
第十八條 網上交易宗地或礦業權設有底價的,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半小時,由紀檢監察人員監督,由交易中心向網上交易系統輸入交易項目底價。

第五章 網上限時競價

第十九條 本規則所稱網上限時競價,是指在交易中心規定的網上交易期限截止時,有2個或者2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且經系統詢問,有競買人願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交易中心以高於當前最高報價一個增價幅度的價格為網上限時競價程式中的起始價,組織限時競價,並按“報價最高且報價不低於底價者”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第二十條 競買人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2小時應當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密切關注交易動態。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後,有關競買人應當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後5分鐘內作出是否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決定並提交網上交易系統,超過5分鐘未提交的,則視為其不參加網上限時競價活動。
第二十一條 網上限時競價程式:
(一)經網上交易系統詢問完畢後,有競買人願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一個5分鐘,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並按此方式不斷順延;
(二)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
(三)網上交易系統及時顯示網上競價結果。

第六章 成交確認

第二十二條 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後,網上交易系統將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網上交易期限內只有1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於底價的,成交;
(二)網上交易期限內有2個或者2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經網上交易系統詢問,無競買人願意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以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三)網上限時競價程式中報價最高且報價不低於底價者為競得人;
(四)在網上限時競價程式中無競買人報價的,以網上交易截止時報價最高且報價不低於底價者為競得人;
(五)在網上交易期限內無報價者或者報價均低於底價或者其他依法不成交的情形,不成交。 
第二十三條 網上交易結果公布後,競得人應當在網上交易結果公布後的5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交易中心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憑《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與網上交易委託人簽訂交易契約,並按契約約定支付成交價款。
第二十四條 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後,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價款。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將於網上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五條 交納競買保證金和支付宗地或礦業權成交價款的幣種為人民幣。

第七章 系統管理

第二十六條 交易中心負責維護網上交易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網上交易系統管理。
交易中心應當嚴格執行網路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採取措施維護網上交易系統安全。
第二十七條 市監察部門對網上交易全過程進行監督。交易期間的網上交易系統伺服器實行封閉管理。
第二十八條 為保障競買人的利益,保護網路傳輸的安全,網上交易系統對網路信息的傳輸採用數據加密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網上交易系統伺服器的維護須經交易機構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操作。交易中心對網上交易系統伺服器的任何操作應在市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詳細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網上交易系統自動記錄用戶對網上交易系統的相關操作,任何人不得更改網上交易系統日誌。
第三十一條 競買人在1天內連續5次輸錯密碼,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鎖定該用戶的相關許可權。許可權鎖定後如需解鎖,必須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經交易中心核實後解除鎖定。

第八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應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
(一)網上交易系統受到網路惡意入侵的;
(二)因網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網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網上交易委託人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
(四)涉及土地或礦業權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的;
(五)司法機關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
(六)依法應當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出現本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的,交易中心暫停網上交易活動後,應將情況及時上報國土資源部門、陽江市人民政府投資服務管理中心、市監察部門、市電子政務辦公室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待問題排查、清除後恢復交易
出現本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交易中心應報原批准部門批准。在原批准部門做出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交易活動的決定後,由交易中心通過原公告渠道發布暫停、中止或終止公告,並關閉網上交易系統競價通道。

第九章 責 任

第三十四條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並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檔案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二)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三)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第三十五條 交易中心應將網上交易違法競買人納入不誠信用戶名單,予以公示,並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和市監察部門備案,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交易中心應取消其參加本中心網上交易活動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競買人應當儘量避免在交易期限截止前的最後1分鐘內進行競買申請、報價、競價,以防止因網路延遲造成網上交易系統無法接受,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競買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若競買人沒有按時交納競買保證金,造成競買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賬,或到賬後沒有及時在網上交易期限截止前進行有效報價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競買人在網上交易系統實施的所有行為,均被系統伺服器自動記錄,視為競買人真實或經合法授權的行為,該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不可抗力、網路入侵等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網上交易時間的變更、網路堵塞等故障,造成申請人不能及時完成網上註冊、下載有關檔案、提出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獲得競買資格成為競買人的,交易中心除採取積極補救措施外,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第四十條 競買人應當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和密碼。因競買人電腦作業系統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數字證書遺失或密碼泄漏等造成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第四十一條 網上交易活動中各有關機構和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在網上交易期間,網上交易系統全天24小時開通,網上交易起止的時間以網上交易公告中公布的時間為準。有關數據記錄的時間以數據信息到達交易中心繫統伺服器的時間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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