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文物局

陸川縣文物局

按規定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文博系統職稱方面的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信息

機構職能

1、宣傳、貫徹、落實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及中央、省、市關於文物工作的政策、規定。

2、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3、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要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

4、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5、依照有關法律、法令,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的監督與驗收;審核申報全市古建築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審核認定。

6、指導、規劃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

7、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

8、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經營監管文物的審核工作。

9、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文物學術課題的選定和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及組織對成果的評審工作。

下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各項管理和行政事務;

2、負責局機關秘書事務、會務、信訪、接待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及文書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工作;

3、研究起草局綜合材料;

4、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國家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對外宣傳工作;

6、編制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

7、按規定編制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經費預算,匯總重點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年度決算,研究制定局機關財務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計畫的預算工作;

8、負責相關的外事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檔案管理工作;

9、承辦全市文博系統職稱方面的工作;

10、負責全市文博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11、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文物管理科

1、負責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

2、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申報工作;

3、組織落實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及其檔案管理;

4、編制全市文物建築保護維修規劃,提出年度保護維修工程項目計畫;

5、審核、審批市級以下(含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項目;

6、組織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監督和驗收;

7、負責古建築施工和設計隊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及文物勘探單位的資格審核;

8、管理全市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搶救發掘;

9、審核涉及文物保護的基本建設項目;

10、負責文物保護技術與套用項目的計畫安排和協作攻關。

博物館管理科

1、負責編制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

2、負責博物館設立的審核、上報及年檢工作;

3、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

4、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藏品的科學保管工作;

5、負責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藏品的互展和借展工作;

6、組織和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負責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

7、負責文物學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評獎、宣傳和推廣工作;

8、承辦全市文物技術專利的審定申報工作;

9、負責文物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管理及經營監管文物的審核工作,指導搶救、回收社會上的珍貴文物。

文物安全督察科

1、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2、提出年度項目計畫;

3、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

4、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

5、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意見。

文物行政執法科

1、負責全市文物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及培訓工作;

2、負責查處全市的文物行政違法案件;

3、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工作;

4、受理文物行政案件複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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