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鳴人

不同年代和不同時期的二位陳鳴人,在中國發展歷史中作出傑出貢獻。

陳鳴人(1910-1984)
柏琴,江蘇金山(今上海)人。生於清宣統二年,畢業於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南京陸軍教導隊第一期,中央訓練團黨政訓練班。1930年任財政部稅警總團第一團排長,連長,參謀等職。抗戰後,任財政部緝私總隊第二團第二營營長,稅警總團緝大隊長。1941年稅警部改編為新編第三十八師,歷任第三十八師第一一二團營長,團長,參加遠征緬滇及印度抗擊日軍諸戰。1946年春任新三十八師副師長,次年任師長。 遼瀋戰役中,1948年10月在長春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投降。1950年到台灣,後因涉嫌孫立人事件被捕入獄,被判無期。1975獲釋,1984年2月7日逝世。
金山籍抗日將領——陳鳴人
陳鳴人,1910年出生金山衛,15歲時前往亭林鎮一煙紙店當學徒。北伐戰爭後期考入南京中央軍校陸軍教導隊,後任教導師排長。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爆發,陳即赴上海布防,與日軍展開激戰,時已任上尉連長。
1941年,部隊改編後陳鳴人任陸軍新編第38師上校團長,翌年赴緬甸配合英軍與日軍作戰,在危難之中救出英軍7000餘人。中外報紙紛紛贊呼這一“仁安羌”戰役完勝。後來,陳鳴人在印緬戰區與日軍作戰中,越戰越勇,屢戰屢勝,尤其在打通中印公路中立下不朽功勳。當時頗有影響的《大公報》讚譽陳鳴人是“攔路虎”,使日寇喪膽失魂。1944年,美國總統羅斯福將一枚“銀星勳章”授予這位抗日英雄。次年,陳鳴人晉升為少將副師長,後為師長。
據記載,陳鳴人後去台灣,因涉嫌“孫立人事件”被拘禁25年之久。1984年2月因病逝於台北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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