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義[清朝官吏]

陳明義,浙江人,監生出身,乾隆五十九年(1795)從涇陽縣丞調任寧陝廳通判。當時寧陝廳建置不久,正在開創初期,百業待舉。曾捐俸購買老城街居民魯姓房屋13間和北街基地一處,作為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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