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權

限售股權,就是有一定時間,一定條件限制出售的股票。

所謂限售股權,就是有一定時間,一定條件限制出售的股票。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別是國企),有相當部分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一不同的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限售股權的分類
(一)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準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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