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動議

《議事程式準則》刪除延期討論動議,以擱置替代;它還認為停止討論議已經過時,用詞容易使人混淆,應該改成“關閉討論”(Close Debate);擱置又可稱為臨時延期(Postpon Temporarily),有別於《羅伯特議事規則》,要刪除一個動議案毋需討論或表決;但《議事程式準則》認為需要三分之二同意[2]。

附屬動議(subsidiarymotion)是一項議事程式,因主動議而生,旨在改變主動議內容或處理方式,例如與會者可提出修正動議,增添、刪除、修改、潤飾主動議內容;或提出付委動議,將主動議轉交委員會討論、調查。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依位階排序,為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1]。
《議事程式準則》刪除延期討論動議,以擱置替代;它還認為停止討論議已經過時,用詞容易使人混淆,應該改成“關閉討論”(CloseDebate);擱置又可稱為臨時延期(PostponeTemporarily),有別於《羅伯特議事規則》,要刪除一個動議案毋需討論或表決;但《議事程式準則》認為需要三分之二同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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