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儀表

防爆儀表

能在具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中安全使用的電動儀表。這類儀表在設計製造時就採取了一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能保證在石油、化工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安全供電、用電、檢測和控制。

簡介

能在具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中安全使用的電動儀表。這類儀表在設計製造時就採取了一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能保證在石油化工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安全供電、用電、檢測和控制。

爆炸危險場所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一般分為 1類場所和2類場所。1類場所是指易燃氣體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2類場所指易燃粉塵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1類場所的危險程度最高,防爆儀表都是針對這種條件設計的,根據爆炸性氣體蒸氣、空氣混合物放出的機率,存在的多少和時間長短等分為0級、1級和2級(見表)。
防爆儀表防爆儀表

防爆措施和類別

一般電動儀表在正常運行或事故狀態下可能出現火花、電弧、熱表面和灼熱顆粒等,並具有一定的能量,成為點燃爆炸危險環境中易燃氣體混合物的火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定的氣體濃度和足夠的火花能量。電氣設備中採取的安全措施無非是使這兩個條件不同時存在。根據這個原則形成的電氣設備防爆類型有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和無火花型。中國國家標準規定,防爆的電氣設備分為Ⅰ、Ⅱ兩類。Ⅰ類為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氣設備;Ⅱ類為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Ⅱ類防爆電氣設備主要用於有爆炸性危險的廠房,如石油開採石油煉製輸油系統、化工等具有各種爆炸性氣體的廠房。

爆炸性氣體在相同的試驗條件下具有不同的試驗安全間隙、不同的最小點燃電流和自燃溫度。Ⅱ類設備根據試驗安全間隙與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A、B、C三級,即ⅡA、ⅡB、ⅡC級。各種爆炸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物按自燃溫度又分為6組:T1、T2、T3、T4、T5、T6(對應的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為450℃、300℃、200℃、135℃、100℃、85℃)。常用的防爆儀表均屬Ⅱ類隔爆型或Ⅱ類本質安全型。前者的防爆標誌為exdⅡ,後者的防爆標誌為exiaⅡ或exibⅡ。其中ex為防爆設備的總標誌,d、ia、ib分別為隔爆型、本質安全型ia等級、ib等級儀表的標誌。

隔爆型防爆儀表

隔爆型的防爆結構是將儀表的電路和接線端全部置於隔爆殼體內,表殼的強度足夠大,表殼接口面間隙足夠深,而最大間隙寬度足夠窄。該類儀表即使因事故產生火花引起表殼內部爆炸,也不致引起儀表外部的可爆炸氣體爆炸。隔爆型儀表可用在1類1級和1類2級的場所。儀表安裝和維護正常時能確保全全,但在揭開外殼時便失去防爆性能,因此不能在通電運行的情況下打開外殼進行檢修和調整。儀表長期使用後,因磨損很難保持防爆表殼的間隙,因而會逐漸失去防爆性能。隔爆型儀表不能用在級別和組別高的易爆環境中。

本質安全型防爆儀表

本質安全型電路在正常和故障狀態下產生的火花和達到的溫度都不致引起易爆炸氣體混合物爆炸。正常狀態是指電氣設備在設計規定條件下的工作狀態,包括正常的斷開和閉合電路。故障狀態是指因事故發生短路、斷路、接地和電源故障等情況。現代本質安全型防爆是指整個自動化系統的防爆,如DDZ-Ⅲ型電動單元組合儀表。防爆系統包含有本質安全和非本質安全兩種電路。本質安全電路安裝在危險場所(現場),非本質安全型電路安裝在非危險場所(控制室)中,兩者間採用防爆安全柵,防止過大的能量進入危險場所。整套儀表具有本質安全型防爆性能。

採用措施

防爆儀表本質安全型防爆儀表主要採用4項措施:

①儀表採用低的工作電壓和小的工作電流。

②對安裝在危險場所的儀表,選擇適當大小的電阻電容電感等參數,以保證在正常和故障時產生的火花不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

③用防爆安全柵(又稱安全保持器)放在非危險場所的入口處,防止危險能量由安全場所進入危險場所,把危險場所與非危險場所的電路隔開。

④不使儀表的連線導線形成過大的分布電感和分布電容。本質安全防爆儀表的防爆性能不是靠儀表外殼結構或者通氣、充氣、充油等機械隔離措施獲得的,而是電路本身固有的,即使有時也產生電火花,但由於能量很小,不致引起氣體爆炸。它在本質上就是安全的。它的防爆性能也不會隨時間變化,而且可在運行狀態下進行維修和調整,因此這類儀表防爆性能最好,原則上可用於一切危險場所和一切易爆氣體。

本質安全型

防爆儀表需要根據使用環境和經濟合理的原則來選擇類別、類型、級別和組別。一般在有爆炸危險場所中使用的檢測、計量儀表等小型裝備都屬於本質安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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