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四)加強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五)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區管理的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

(十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和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專家組織、安全評價評估、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研究擬訂區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安全生產責任;聯繫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和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督促全區安全生產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區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體系建設、應急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分析預測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監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管行業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監管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監管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煙花爆竹監督管理股

綜合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布點的核定,審查發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防城港市港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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