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遺產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產品生產,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重點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
四、負責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弘揚地方特色文化,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審查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負責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對新聞出版機構和新聞出版活動實施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七、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組織實施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及考古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實施行業監管,指導、協調文化行政綜合執法。
九、指導、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領域的科技信息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
十、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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