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新出聯【200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著作權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出版管理條例》,2002年6月,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聯合頒布了《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的頒布,對於規範網際網路出版(包括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的行業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一個時期以來,網際網路遊戲出版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引起了網際網路遊戲出版機構、遊戲消費者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普遍關注。特別是“私服”、“外掛”等違法行為的出現,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出版機構以及遊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經營的正常秩序,給國家、企業和消費者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在社會上產生惡劣影響。
“私服”、“外掛”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伺服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點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掛”違法行為屬於非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應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針對當前“私服”、“外掛”等違法行為蔓延的勢頭,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決定在全國開展打擊“私服”、“外掛”的專項治理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網際網路出版暫行規定》,將對“私服”、“外掛”等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納入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掃黃”“打非”鬥爭的整體部署,堅持專項治理行動與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標本兼治,務求實效,保護智慧財產權,維護著作權人、出版機構及遊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的正常秩序。
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查辦一批“私服”、“外掛”等違法案件,堅決關閉從事“私服”、“外掛”行為的網站,徹底取締“私服”、“外掛”的客戶端光碟和充值卡,堅決查處承接“私服”、“外掛”客戶端光碟和充值卡的複製、加工企業,有效遏制“私服”、“外掛”等違法行為蔓延的勢頭。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清查從事“私服”、“外掛”行為的網站及銷售“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遊戲充值卡的網點。各地要依法對本轄區從事“私服”、“外掛”行為的網站及銷售“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遊戲充值卡的網點予以取締,沒收用於從事“私服”、“外掛”行為的設備和工具,收繳全部“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遊戲充值卡,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追查違規光碟複製企業和遊戲充值卡加工企業。各地要根據清查工作中所獲得的線索,追根溯源,順藤摸瓜,查清從事“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複製的複製企業和從事遊戲充值卡加工的加工企業,對違規承接複製加工業務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此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責任落實到人,並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務求標本兼治,措施到位,狠抓落實,取得成效。
(二)掌握政策,依法行政。在這次專項治理行動中,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法,堅決避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或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同時注意掌握政策,人爭做好被取締網站的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由各地新聞出版、通信、工商、著作權局、“掃黃”“打非”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新聞出版部門負責對涉及從事非法網際網路出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認定和查處,對違規複製“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的複製企業進行查處,對市場上銷售“私服”、“外掛”充值卡進行收繳;電信管理部門負責對經新聞出版部門認定從事“私服”、“外掛”行為的網站依法進行查處;工商部門負責對違規加工或銷售遊戲充值卡的加工企業或銷售單位進行查處;著作權部門負責對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認定和查處;“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協調組織工作。
(四)注重宣傳,擴大影響。各地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調動各種宣傳力量,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連續和追蹤報導,加強對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治理成果和重大行動的宣傳,以求形成有利於專項治理的社會輿論環境。

四、行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03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制定部署行動方案,明確指導思想、行動目標、主要任務、工作重點和工作要求,向執法人員進行相關法規的培訓,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治理行動。
(二)治理行動階段(200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清查從事“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遊戲充值卡的網點,收繳“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遊戲充值卡,追查從事“私服”、“外掛”客戶端程式光碟複製的複製企業和從事遊戲充值卡的加工企業,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罰。
(三)檢查評估階段(200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地有關部門夫專項治理行動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總結行動經驗,分析存在問題,並將專項治理情況報新聞出版署、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將組織聯合檢查組,對部分地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對治理成效顯著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問題突出、治理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著作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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