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評審立項工作的暫行辦法

4、進一步規範會議評審工作。 7、進一步完善評審立項監督機制。 8、建立評審立項誠信制度。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
評審立項工作的暫行辦法
全國社科規劃辦發〔2007〕1號
近年來,國家社科基金評審立項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導向,高度重視評審質量,在許多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採取了一系列改進措施:建立匿名通訊初評和會議複評相結合的評審機制;擴大同行評議專家庫和學科評審組專家庫;對會議評審專家實行聘任制、輪換制和迴避制;對評審原則、評審標準、評審程式、評審紀律作出明確規定;公示評審立項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等。同時,評審立項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評審立項工作,提出以下辦法。
1、牢牢把握正確的評審原則。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堅持質量第一。
2、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申報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項目申請人所在單位和各地社科規劃辦要認真履行資格審查和質量把關的責任,對申報的項目要承擔信譽保證。凡在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犯智慧財產權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後,取消個人三年申報資格,如已獲準立項一律撤項,並通報批評。
3、進一步完善通訊初評機制。國家社科基金所有學科全部實行匿名通訊初評。進一步調整、充實和完善同行評議專家資料庫,實行通訊初評專家隨機抽選制度。適當增加每項課題的通訊初評專家人數。改進通訊初評計分方法,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平均值。適度降低通訊初評進入會議評審的平均入圍率,初評入圍課題數與最終立項課題數的比例為2 :1左右。用於通訊初評的申請書活頁篇幅由3000字擴大到4000字。
4、進一步規範會議評審工作。會議評審專家實行輪換制度,一般五年內參加二到三次評審會議。認真執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和《學科評審組專家行為準則和督查辦法》,確保會議評審工作程式公正、操作規範。建議立項課題必須由評審小組集體討論推薦,經學科組全體成員投票決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投票施加影響。評審會議採取封閉式管理。參加會議評審工作的學科秘書人選要商學科組長後確定,實行輪換制。會議評審時間可根據各學科評審工作的實際需要,適當延長。
5、嚴格執行評審專家迴避制度。凡當年申報課題的專家一律不能擔任會議評審專家,也不能擔任同類課題的通訊初評專家。通訊初評專家不能參加本單位申報課題的評審。會議評審專家不能參加與申請人存在利益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因素的項目評審。
6、嚴肅評審紀律。申報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名義走訪、諮詢國家社科基金學科評審組專家,不得邀請學科評審組專家進行申報輔導,不得提前將申報材料送給學科評審組專家,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申報人有行賄行為的,經查實後予以公開通報,如已獲準立項一律撤項,五年之內不得申報新課題。評審專家和學科秘書不得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個人爭項目。如有受賄等嚴重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一經查實即撤銷其評審專家和學科秘書的資格。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替人“攻關”、找專家說情。不得泄露通訊初評專家和會議評審專家名單以及通訊評分結果和初評入圍名單,不得泄露評審過程中的專家意見、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以及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信息,不得擅自複製、抄錄、留用、擴散申請書和其他評審材料。
7、進一步完善評審立項監督機制。對於不涉及保密的評審立項有關信息和數據要適時上網公布,增加評審立項工作透明度,公開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8、建立評審立項誠信制度。建立信用管理資料庫,對課題負責人、同行評議專家、學科評審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和信譽評價。對信譽良好的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人員,經核實後要給予嚴肅處理。
9、逐步建立評審立項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與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溝通,逐步建立資源共享的項目資料庫,防止多頭申請、重複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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