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下發的檔案。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下發並實施。

政策全文

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國務院決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總計39項)

內容解讀

專家表示,國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就是要對現行行政審批中那些直接影響企業創業活力的事項,實行定向清理。

本次取消事項,從內容看多數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個人就業創業,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為企業和民眾鬆綁減負,釋放市場活力。從實施面看,量大面廣,與老百姓直接相關,取消這些事項有利於地方簡政放權,方便老百姓辦事。

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於法昌說,“放、管、服”中第一步是放,第二步是管,第三步是服。“服”一是服務的服,為企業提供便利化的服務,二是扶持的扶。當前小微企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實際困難,所以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為小微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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