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中醫藥大學等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的批覆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山東中醫藥大學等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的批覆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魯價費發〔2007〕296號)

山東省教育廳:

你廳《關於申請確定部分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標準的函》(魯教財函[2007]4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152號)有關規定,現核定山東中醫藥大學等14所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收費標準如下:

一、山東中醫藥大學等14所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費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二、以上14所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畫。住宿費按我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宿舍和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學校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學費按年收取,收費收入全額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票款分離”辦法。

三、學校應在招生簡章中如實介紹辦學項目有關教學和收費的情況,並嚴格按照批准的收費標準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

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上述學費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四年,適用於2007-2010年招收的學生,2011年發布招生簡章前重新報批。

附屬檔案:山東中醫藥大學等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收費標準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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