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

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管理,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財預執〔2015〕7號)、《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暫行辦法》(義政辦發〔2015〕79號)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期存款招投標的資金範圍為:暫時閒置的市級財政資金(含社保基金存款)。

第三條 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是指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支付需要前提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效益”的原則,以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為操作方式,將暫時閒置的市級財政資金按一定期限存放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獲得存款並支付利息和社會公益捐贈的交易行為。

社會公益捐贈,是指投標銀行在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範圍內,自願向市慈善總會捐贈,反映投標銀行履行社會責任貢獻情況。捐贈資金用於資助我市低收入家庭、低保戶、困難家庭學生、救災等。

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含1年)。社保基金按社保基金管理部門提供的時間要求存放。

第四條 有資格參與招投標的商業銀行為:義烏市設有分行級(含)以上機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支行級(含)以上的政策性銀行(以下簡稱投標銀行),且參與投標銀行的上年度個人所得稅需全部交納在義烏市,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行義烏市支行年度綜合評價B級以上;

(二)義烏銀監辦年度監管評級2級以上;

(三)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及重大違約事件。

第五條 定期存款資金的存放和回收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需提前收回的,中標銀行應積極配合辦理。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制定招標計畫。市財政局根據市級財政資金收支計畫和資金結存等情況,制定當期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標計畫,主要包括資金性質、存放規模、存放期限、標的設定等。

第七條 編制、發布招標檔案。根據當期招標計畫,市財政局會同市政府採購中心編制招標(或詢價)邀請函,將本期招標的資金性質、規模、期限、標的設定、投標資格要求等書面通知所有符合條件的投標銀行。

第八條 招標標的。招標標的為資金年收益率,採用多重價格招標方式。資金年收益率由定期存款年利率和社會責任年貢獻率之和組成。

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指國家利率政策規定範圍內的相應期限的存款利率。

社會責任年貢獻率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其計算公式為:社會責任年貢獻率=投標銀行意向捐贈金額÷投標金額÷定期存款年限×100%。

第九條 中標原則。按照高收益率優先的原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當投標銀行所投標的相同時,通過對各投標銀行評標確定中標結果。全場投標總額小於或等於當期招標額時,有效投標額全額募入。

第十條 整理及核實評標資料。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辦、人行義烏市支行、義烏銀監辦提前收集、整理、核實各投標銀行的相關基礎資料,供評標參考。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一條 投標銀行應當在招標邀請書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以密封函件形式將投標檔案送達指定地點,密封函件封口處必須加蓋騎縫章。投標檔案正本1份,副本4份。具體包括《義烏市市級財政資金招投標標書(第 期)》、《社會責任貢獻自願捐贈意向書》等。

第十二條 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為0.2億元,投標量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第十三條 投標銀行代表按招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及地點遞交投標檔案時,應出示身份有效證件、投標銀行負責人以及投標銀行上級行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授權書,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投標銀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市財政局。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做拒收處理。

第十六條 在投標截止期內競標銀行少於3家的,取消本次招投標工作,延後擇日重新舉行。

第四章 開標、評標

第十七條 開標、評標工作事宜由市財政局委託市政府採購中心實施。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審做無效標處理:

(一)投標檔案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檔案關鍵內容字跡不清晰或存在歧義;

(三)投標銀行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無效投標標的處理:

(一)投標銀行的投標總額超過當期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總額的30%;

(二)投標銀行投標截止日上月末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餘額占同期存款餘額的比例超過10%;

(三)投標量低於0.2億元或投標量變動幅度不為0.1億元的整數倍;

(四)定期存款利率低於相同期限基準存款利率或違反國家利率政策規定的投標標位。

第二十條 《社會責任貢獻自願捐贈意向書》未經上級行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標書中所有捐贈額無效,社會責任貢獻年貢獻率為零。

第二十一條 經評審確認無誤後,工作人員宣讀投標銀行名稱、投標的具體標的和金額、社會責任貢獻自願捐贈意向,並錄入計算機系統,系統按高收益率優先規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

第二十二條 開標後,出現資金年收益率相同的情況(如為社保資金的,按原存放行優先原則),通過評標確定中標銀行及中標金額。評審根據上年度市政府對金融系統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中標銀行和存放規模。如投標銀行經濟發展考核結果排名相同,評審根據安全性指標進行評標,即按照義烏市銀監辦對投標銀行的綜合監管評級確定中標銀行和存放規模。在安全性評標排序仍相同的情況下,將招標餘額平均分配給排序相同的投標銀行。

第五章 中 標

第二十三條 政府採購中心對中標銀行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招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銀行。

第二十四條 簽訂存款協定。自發出中標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市財政局與中標銀行簽訂財政存款存放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辦理中標資金存放。存款協定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市財政局按協定規定辦理資金劃撥手續。中標銀行收到劃撥資金的次日向市財政局開具存款證明,存款證明應當記錄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利率以及期限等要素。

如招標計畫中的存款有屬定期未到期的,待到期後再予以劃轉,存款期限從劃轉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中標銀行履行社會公益捐贈意向,須在中標後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履行完畢,以市慈善總會收到捐贈款項為準。

第二十七條 中標銀行在資金存放期間,出現以下行為的,市財政局書面通知該銀行提前收回存放資金,並取消之後的各期財政資金招投標資格:

(一)出現資金安全事故、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或財務惡化;

(二)人行義烏市支行年度綜合評價或義烏銀監辦年度監管評級降低,且監管部門認為存在較大運營風險;

(三)中標銀行未按規定履行社會公益捐贈意向的;

(四)中標銀行被查實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及他違法行為的;

(五)其它妨害財政資金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中標銀行如未在資金存放到期日結清本息並將本息劃轉至市財政局指定賬戶的,市財政局取消中標銀行之後的各期財政資金招投標資格,並按財政專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撤銷其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中標銀行信息報備。中標銀行應確定固定部門及經辦人員負責市級財政資金定期存款招投標業務,並向市財政局報備業務部門、部門負責人、具體業務人員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的2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市財政局。

第六章 質疑與投訴

第三十條 質疑投訴依照我市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義烏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中標銀行須將招標結果報人行義烏市支行備案。

第三十三條 義烏市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下發的政策檔案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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