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的通知

關於印發《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的通知
建科[2008]113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細化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我部根據評價標識工作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對《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試行)》進行了完善,編制了《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可在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屬檔案: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
(規劃設計部分)
二○○八年六月
說 明
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和《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頒布以來,對指導綠色建築事業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了更好地把綠色建築的理念與工程實踐結合起來,使細則更加完善,使綠色建築評價更加嚴謹、準確,使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更加具有權威性,我部科技司委託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等單位共同編寫了《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說明(規劃設計部分)》。其中“節地與室外環境”部分由劉燕輝、張播、陳蔚鎮、許荷等負責完成;“節能與能源利用”和“室內環境質量”部分由郎四維、孫敏生、狄洪發、馮瑩瑩等負責完成;“節水與水資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賈葦、史俊等負責完成;“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部分由於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負責完成。部科技中心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宋凌、李宏軍參與了組織管理及編寫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的評審過程中,許多專家對編寫補充說明也提出了寶貴的意見。他們分別來自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建總公司、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和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
我們對參與編寫的所有人員一併表示感謝。
二○○八年六月
目 錄
1 總則 1
2 術語 1
3 基本規定 1
4 住宅建築(補充說明的條文) 2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2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3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3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5
4。5 室內環境質量 5
5 公共建築(補充說明的條文) 6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6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6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7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8
5。5 室內環境質量 9
附表一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評分表補充說明(住宅建築) 11
附表二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評分表補充說明(公共建築) 15
1 總 則
註:見《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試行)。
2 術 語
註: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
3 基本規定
註:見《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築
(補充說明的條文)
4。1 節地與室外環境
控制項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於43㎡、多層不高於28㎡、中高層不高於24㎡、高層不高於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標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控制指標,不同歷史時期城市居住區指標有差異,本條標準主要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2002)中小區級指標上限值。2006年5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旨在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簡稱“國六條”)。“國六條”的實施細則中對於調整住房結構有量化指標,例如:強調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並把該原則落實在政府編制的住房建設規劃中,同時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對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歷史時期人均用地指標的控制性指標不同。通過專家論證,結合實際項目,評價原則為:對於“國六條”頒布實施以前通過審批的項目,參照本條文執行;對於“國六條”頒布實施以後通過審批的項目,嚴格按照本條文執行。
一般項
4。1。14 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
單一的大面積的草坪不但維護費用昂貴,生態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態效益也遠遠小於灌木喬木。以喬木為主,合理搭配喬木、灌木和草坪,能夠提高綠地的空間利用率、增加綠量,使有限的綠地發揮更大的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因此,在景觀設計中應避免單一大面積草坪的出現,增加喬木的數量。
通過專家論證,結合實際項目,評價原則為:每100m2綠地面積原則上不少於3株喬木,且木本植物的數量滿足條文的要求,則判定此項達標。
優選項
4。1。17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諸多因素有關,如應與地上建築及城市空間相結合,統一規劃,科學地協調地上及地下空間的承載、震動、污染及噪音等問題,避免對既有設施造成損害,預留與未來設施連線的可能性,滿足人防、消防及防災規範要求;應遵循分層分區、綜合利用、公共優先以及分期建設的原則;應考慮對空間資源的保護,應在淺層空間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礎上再向深層空間發展;人員活動頻繁的地下空間應滿足空間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適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應的治安、環衛、安全、通信及服務等設施,設定符合人的行為習慣的引導標誌以及供殘疾人專用的電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見對地下空間合理性的判斷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通過專家論證,評價原則為:由專家根據建築區位、場地條件、建築結構類型、建築功能四項因素對其合理性進行判斷。
4。2 節能與能源利用
一般項
4。2。8 採用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定能量回收系統(裝置)。
未採用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此項不參評。
4。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控制項
4。3。3 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節水率不低於8%。
此條文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2)採用減壓限流措施,入戶管表前供水壓力不大於0。2MPa;3)設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時,應設定完善的循環系統,不循環的支管不宜過長。
4。3。5 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採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目前,我國水資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種:一是工程型缺水,從地區的總量來看水資源並不短缺,但由於工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這種情況主要分布在我國長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區;二是資源型缺水,當地水資源總量少,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緊張,如京津地區、華北地區、西北地區、遼河流域、遼東半島、膠東半島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資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資源短缺的矛盾,如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設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於不配套,設施功能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於我國水資源狀況比較複雜,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
一般項
4。3。7 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用水採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4。3。9 非飲用水採用再生水時,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降雨量小的缺水地區和非缺水地區,此項不參評。
4。3。11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10%。
《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50336-2002》中給出了中水設計的中水原水量計算方法:
式中: ——中水原水量(m3/d);
——最高日給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給水量的折減係數,一般取0。67~0。91;
——建築物按給水量計算排水量的折減係數,一般取0。8~0。9;
——建築物最高日生活給水量,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中的用水定額計算確定(m3/d)。
——建築物用水分項給水百分率。
其中 可按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
參照這一計算方法確定計算用水定額採用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優選項
4。3。12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30%。
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4。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優選項
4。4。10 採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
不同類型與功能特點的建築,採用不同的結構體系和材料,對資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對環境的衝擊存在顯著差異。綠色建築應從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出發,在保證安全性、耐久性前提下,儘量選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主要包括鋼結構體系、砌體結構體系、木結構體系和預製混凝土結構體系)。
根據建築的類型、用途、所處地域和氣候環境的不同,可能需要採用鋼結構體系、砌體結構體系、木結構體系和預製混凝土結構體系以外的結構體系從而達到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目標。對於這種情況,需要由申報單位提交結構體系最佳化設計說明,並通過專家討論判定是否達標。
結構體系最佳化設計說明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如何通過最佳化設計確定選用該體系;2)對該體系進行了哪些最佳化設計。
4。5 室內環境質量
一般項
4。5。7 屋面、地面、外牆和外窗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無結露現象。
對於冬季採暖建築,外圍護結構內表面結露會造成居民生活不便,嚴重時會導致黴菌滋生,影響室內的衛生條件。因此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產生結露現象。
評價原則為:查閱設計圖紙,採用防結露措施則判定為達標。無採暖的建築不參評。
5 公共建築
(補充說明的條文)
5。1 節地與室外環境
一般項
5。1。11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與諸多因素有關,如應與地上建築及城市空間相結合,統一規劃,科學地協調地上及地下空間的承載、震動、污染及噪音等問題,避免對既有設施造成損害,預留與未來設施連線的可能性,滿足人防、消防及防災規範要求;應遵循分層分區、綜合利用、公共優先以及分期建設的原則;應考慮對空間資源的保護,應在淺層空間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礎上再向深層空間發展;人員活動頻繁的地下空間應滿足空間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適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應的治安、環衛、安全、通信及服務等設施,設定符合人的行為習慣的引導標誌以及供殘疾人專用的電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見對地下空間合理性的判斷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通過專家論證,評價原則為:由專家根據建築區位、場地條件、建築結構類型、建築功能四項因素對其合理性進行判斷。
5。2 節能與能源利用
一般項
5。2。6 建築總平面設計有利於冬季日照並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利於自然通風。
細則評分標準中提出“採用計算機模擬技術設計與最佳化自然採光與自然通風效果”。對此條文的解釋為,採用計算機模擬技術對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效果進行校核並滿足舒適性要求,或進行了最佳化設計,此項均達標。
5。2。9 合理採用蓄冷蓄熱技術。
合理採用蓄冷蓄熱技術對於調節晝夜電力峰谷差異有積極的作用,能夠滿足城市能源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常見的蓄冷蓄熱技術設備有:冰蓄冷、水蓄冷、溶液除濕機組中的儲液罐、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蓄水池等。採用冰蓄冷、水蓄冷的空調系統,電驅動溶液除濕機組中的儲液罐,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儲水池均可利用夜間電力蓄能,起到調節晝夜電力峰谷的作用;而熱驅動溶液除濕機組由於不使用電力作為動力,故其儲液罐無法起到調節晝夜電力峰谷的作用,不屬於本條文中提出的蓄冷蓄熱技術。
通過專家論證,合理採用蓄冷蓄熱的定量指標為:用於蓄冷的電驅動蓄能設備提供的冷量達到30%;參考《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電加熱裝置的蓄能設備能保證尖峰時段不用電,則判定此項達標。
5。2。11 全空氣空調系統採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
未採用全空氣空調系統的建築,此項不參評。
5。2。15 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非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此項不參評。
優選項
5。2。16 建築設計總能耗低於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標準中指出“設計建築總能耗是指包括建築圍護結構以及採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用能源的總消耗”。《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中指出,應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並對計算條件作出明確規定。計算所設計建築的能耗應不超過“參照建築”能耗的80%,則判定該項達標。
5。3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一般項
5。3。6 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5。3。7 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採用非傳統水源。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5。3。9 非飲用水採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
5。3。11 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2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15%。
平均日用水量計算方法參照4。3。11。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非辦公樓、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優選項
5。3。12 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4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25%。
平均日用水量計算方法參照4。3。3。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根據申報項目實際情況判定。非辦公樓、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5。4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控制項
5。4。2 建築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為片面追求美觀而以較大的資源消耗為代價,不符合綠色建築的基本理念。在設計中應控制造型要素中沒有功能作用的裝飾構件的套用。為了體現建築的文化和藝術內涵,公建一般都需要通過一定的裝飾性或標誌性構件來表達。為了鼓勵建築師更多地從構件和功能結合的角度表達對文化和藝術的追求,有必要對公建的純裝飾性、標誌性構件的造價明確比例要求。
通過專家論證,評價原則為:裝飾性構件造價低於總造價的千分之五,且女兒牆高度不超過規範要求的兩倍,則判定此項達標。
一般項
5。4。5 建築結構材料合理採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鋼結構體系重量輕、強度高,抗震性能好,其延性比鋼筋混凝土好,鋼材可以回收,建造和拆除時對環境污染較少,同時能夠使建築平面合理分隔,靈活方便。我國目前鋼結構已開始大量用於高層、大跨度、體型複雜、荷載或吊車起重量大、有較大振動、要求能活動或經常裝拆的結構。例如辦公樓、體育館、歌劇院、大橋、電視塔、雕塑、倉棚、工廠、住宅、山地建築和臨時建築等。細則中對公建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鋼筋和混凝土強度做了詳細規定。對於鋼結構建築,此項不參評。
5。4。9 辦公、商場類建築室內採用靈活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
靈活隔斷為在拆裝過程不影響周圍空間的使用,能夠循環利用,且不產生大量垃圾的隔斷形式。因此,“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的定義為:總建築面積減去不可改變功能空間(走廊、樓梯、電梯井、衛生間、設備機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築面積。
辦公、商場類建築應在保證室內工作、商業環境不受影響的前提下,較多採用靈活隔斷,以減少空間重新布置時重複裝修對建築構件的破壞,節約材料。非辦公、商場類公共建築主要有體育館、歌劇院、博物館、圖書館、餐館等,其多為大空間,建築的各個部分功能單一且確定,基本不存在室內空間的變換,所以,非辦公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優選項
5。4。11 採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
不同類型與功能特點的建築,採用不同的結構體系和材料,對資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對環境的衝擊存在顯著差異。綠色建築應從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要求出發,在保證安全性、耐久性的前提下,儘量選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主要包括鋼結構體系、砌體結構體系、木結構體系)。
根據建築的類型、用途、所處地域和氣候環境的不同,可能需要採用鋼結構體系、砌體結構體系、木結構體系以外的結構體系從而達到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目標。對於這種情況,需要由申報單位提交結構體系最佳化設計說明,並通過專家討論判定是否達標。
結構體系最佳化設計說明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1)如何通過最佳化設計確定選用該體系;2)對該體系進行了哪些最佳化設計。
5。5 室內環境質量
控制項
5。5。1 採用集中空調的建築,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設計計算要求。
房間的溫度、濕度、風速等設計參數需要在設計說明中體現,特殊空間(例如高大空間,採用地板送風等下送風形式的空間等)需進行氣流組織設計說明(包括送風口位置、送風速度等)。
5。5。2 建築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無結露、發霉現象。
對於冬季採暖建築,外圍護結構內表面結露會造成居民生活不便,嚴重時會導致黴菌滋生,影響室內的衛生條件。因此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產生結露現象。
對於輻射型空調末端,應有防結露控制措施,防止由於系統運行不當造成空調末端結露。
評價原則為:查閱設計圖紙,採用防結露措施則判定為達標。無空調、採暖的建築不參評。
5。5。5 賓館和辦公建築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 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築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的相關要求。
非賓館、辦公、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一般項
5。5。9 賓館類建築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 118中的一級要求。
非賓館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5。5。11 辦公、賓館類建築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採光係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 50033的要求。
公共建築天然採光的意義不僅在於照明節能,而且為室內的視覺作業提供舒適、健康的光環境,是良好的室內環境質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天然採光的最大缺點就是不穩定和難以達到所要求的室內照度均勻度。在建築的高窗位置採取反光板、折光稜鏡玻璃等措施不僅可以將更多的天然光引入室內,而且可以改善室內天然採光形成照度的均勻性和穩定性。我國大部分地區處於溫帶,天然光充足,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條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時間內都能具有充分的天然光資源可以利用。這對照明節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中對居住建築、辦公建築、學校建築、圖書館建築、旅館建築、醫院建築、博物館、美術建築以及工業建築的採光係數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這9類建築都須嚴格按照本條文執行。
評價方法為,查閱採光模擬計算檔案和圖紙;若申報單位無法提交相關文字說明,由專家根據圖紙進行判定。
附表一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評分表補充說明(住宅建築)
指標名稱 類別 標準條文 評價內容 分值設定 補充說明
分值 總分
節地與室外環境 控制項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低層不高於43㎡、多層不高於28㎡、中高層不高於24㎡、高層不高於15㎡。 人均用地指標是控制建築節地的關鍵性指標,有兩種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標:一是控制戶均住宅面積;二是通過增加中高層住宅和高層住宅的建設比例,在增加戶均住宅面積的同時,滿足國家控制指標的要求。 — — 對於“國六條”頒布實施以前通過審批的項目,參照此條文執行;對於“國六條”頒布實施以後通過審批的項目,嚴格按此條文執行。
一般項 4。1。14 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種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 植物的配置應能體現本地區植物資源的豐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觀等方面的特色,以保證綠色植物的地方特色。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點,栽植多種類型植物。喬、灌、草結合構成多層次的植物群落。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每100㎡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且木本植物種類:華北、東北、西北地區不少於32種;華中、華東地區不少於48種;華南、西南地區不少於54種。 15 15 原則上,平均每100m2綠地面積不少於3株喬木,且木本植物的種類滿足要求,則判定該項達標。
每100㎡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且木本植物種類:華北、東北、西北地區不宜少於25種;華中、華東地區不少於45種;華南、西南地區不少於50種。 (9) 原則上,平均每100m2綠地面積不少於3株喬木,且木本植物的種類滿足要求,則判定該項達標。
每100㎡綠地上不少於3株喬木 (3) 原則上,平均每100m2綠地面積不少於3株喬木,則判定該項達標。
優選項 4。1。17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節地的主要手段。住區建設中車庫、設備用房、文化體育設施等建在地下。此項為無條件參評項。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地下空間建築面積與地面建築面積之比大於等於35%。 15 15 按照建築區位、場地條件、建築結構類型、建築功能四方面的因素,由專家判斷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建築面積與地面建築面積之比大於等於20%。 (9)
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間。 (3)
節能與能源利用 一般項 4。2。8採用集中採暖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設定能量回收系統(裝置)。 設定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此項參評。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技術經濟合理時,設定新風與排風的能量回收系統。 10 10 未採用集中採暖和(或)集中空調系統的住宅,此項不參評。
分戶(或分室)採用帶熱回收功能的新風與排風的雙向換氣裝置。 (6)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控制項 4。3。3 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節水率不低於8%。 1。所有用水部位均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2。採用減壓限流措施,入戶管表前供水壓力不大於0。2MPa;3。設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時,設完善的熱水循環系統,用水點開啟後10秒鐘內出熱水。提供用水量計量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各類用途的實測用水量、設計用水定額、節水率。 — — 滿足以下三點則達標:1。所有用水部位均採用節水器具和設備;2。採用減壓限流措施,入戶管表前供水壓力不大於0。2MPa;3。設集中生活熱水系統時,不循環的支管不宜過長。
4。3。5使用非傳統水源時,採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對人體健康與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和使用了非傳統水源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水質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衛生安全保障;在處理、儲存、輸配等環節中採取安全防護和監(檢)測控制措施。 — —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一般項 4。3。7 綠化用水、洗車用水等非飲用用水採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傳統水源。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非傳統水源用於:得9分以上則判定該項達標。 綠化 9 15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洗車、道路沖洗 4
垃圾間沖洗 2
4。3。9 非飲用水採用再生水時,優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附近沒有集中再生水廠時,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優先選用市政再生水;採用建築中水時,依次考慮優質雜排水、雜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優先採用市政再生水 15 15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自設建築中水設施時 採用地埋式或封閉式設施,選用無污泥系統或少污泥系統。 (15)
建築內污水處理選用經濟、適用的成熟工藝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術。 (9)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收集利用屋面、道路、綠地雨水 15 15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降水量小的缺水地區和非缺水地區,此項不參評。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9)
4。3。11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10%。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對於不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加分。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20% 20 20 用水定額採用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參考《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50336-2002》)。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10% (12)
優選項 4。3。12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30%。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對於不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加分。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40% 15 15 用水定額採用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參考《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50336-2002》),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30% (9)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優選項 4。4。10採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 採用資源消耗低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如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預製混凝土結構等),並提供檔案說明對結構體系進行了最佳化,則判定該項達標。 8 8 如採用條文中所列出的結構,則判定為達標;否則應提供結構體系最佳化說明,由專家判定是否達標。
室內環境質量 一般項 4。5。7屋面、地面、外牆和外窗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無結露現象。 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住宅外圍護結構的內表面無結露現象。查閱設計圖紙和計算書,對金屬窗框、窗玻璃表面、牆角、牆面上可能出現結露的熱橋部位,核查內表面溫度是否高於露點溫度,高於露點溫度則判定該項達標。 10 10 查閱設計圖紙,採用了防止結露的措施即判定達標。非冬季採暖建築,此項不參評。
附表二
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評分表補充說明(公共建築)
指標名稱 類別 標準條文 評價內容 分值設定 補充說明
分值 總分
節地與室外環境 一般項 5。1。11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滿足第3條則判定該項達標。 地下空間建築面積與建築占地面積之比不低於 1。35% 20 20 按照建築區位、場地條件、建築結構類型、建築功能4方面的因素,由專家判斷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間。
2。25% (16)
3。15% (12)
節能與能源利用 一般項 5。2。6建築總平面設計有利於冬季日照並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夏季利於自然通風。 建築朝向為當地適宜方向,建築總平面設計綜合考慮日照、通風與採光,則判定該項達標。 1。選擇當地適宜方向作為建築朝向,建築總平面設計綜合考慮日照、通風與採光。 5 8 ——
2。採用計算機模擬技術設計與最佳化自然採光與自然通風效果。 3 採用計算機模擬技術對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效果進行校核並滿足舒適性要求,或進行了最佳化設計,此項均達標。
5。2。9合理採用蓄冷蓄熱技術。 得分不低於5分則判定該項得分。 1。利用蓄能材料和建築構造,實現建築本體蓄能。 5 10 ——
2。採用蓄能設備。 5 用於蓄冷的電驅動蓄能設備提供的冷量達到30%;參考《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電加熱裝置的蓄能設備能保證尖峰時段不用電,則判定此項達標。
5。2。11 全空氣空調系統採取實現全新風運行或可調新風比的措施。 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1。新風取風口和新風管所需的截面積設計合理,設計新風比可調。 4 8 未採用全空氣空調系統的建築,此項不參評。
2。實際運行中實現了過渡季節全新風運行或增大了新風量的比例。 4
5。2。15 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冷熱源、輸配系統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 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對空調冷熱源、輸配系統、照明等各部分能耗進行獨立分項計量。對非電能源也能實現按主要用途分項、定時計量。 10 10 非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建築,此項不參評。
優選項 5。2。16建築設計總能耗低於國家批准或備案的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1。建築設計總能耗低於國家或地方批准或備案節能標準規定值的70%。 10 10 採用權衡法計算,按《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計算條件,計算所設計建築的能耗應不超過“參照建築”能耗的70%。
2。建築設計總能耗低於國家或地方批准或備案節能標準規定值的80%。 (6) 採用權衡法計算,按《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計算條件,計算所設計建築的能耗應不超過“參照建築”能耗的80%。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 一般項 5。3。6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積蓄、處理及利用方案 對於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缺水地區,此項為參評項。對於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下、400mm以上的缺水地區,此項加分。經多方案比較後確定雨水積蓄處理方案及技術,得分不低於12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1.採用了雨水入滲等技術設施。 4 20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2.採用了雨水收集回用系統。 10
3.採用了雨水調蓄排放系統。 6
5。3。7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採用非傳統水源。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非傳統水源用於:綠化、景觀、洗車等用水採用非傳統水源,得分不低於10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綠化 5 15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洗車、道路沖洗 5
景觀水 5
5。3。9非飲用水採用再生水時,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廠的再生水;或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選擇其他再生水水源和處理技術。 對於缺水地區的項目,此項為參評項。優先選用市政再生水;採用建築中水時,依次考慮優質雜排水、雜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優先選用市政再生水 15 15 當地是否為缺水地區由專家判定。
自設建築中水設備時 採用地埋式或封閉式設備。 15
建築中污水處理選用經濟、適用的成熟處理工藝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術。 (9)
5。3。11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2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15%。 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2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15%,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辦公樓、商場類建築)不低於4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25%。 20 20 用水定額採用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平均日最高用水量(參考《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50336-2002》)。非辦公樓、商場、旅館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辦公樓、商場類建築)不低於2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15%。 (12)
優選項 5。3。12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4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25%。 辦公樓、商場類建築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4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25%,則判定該項達標。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辦公樓、商場類建築)不低於45%、旅館類建築不低於30%。 7 7 用水定額採用平均日用水量:折減係數(0。67~0。91,按照給水一、二、三分區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規模取值)×平均日最高用水量(參考《建築中水設計規範GB50336-2002》)。非辦公樓、商場、旅館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非傳統水源利用率(辦公樓、商場類建築)不低於40%、旅館類建築不低於25%。 (4)
控制項 5。4。2建築造型要素簡約,無大量裝飾性構件。 在設計中減少沒有功能作用的裝飾構件的大量套用 — — 裝飾性構件造價低於總造價的千分之五,且女兒牆高度不超過規範要求的兩倍。
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 一般項 5。4。5 建築結構材料合理採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度鋼。 6層及以下的建築不參評。6層以上的鋼筋混凝土建築,滿足如下任一條要求,則判定該項達標。 6層以上的建築,鋼筋混凝土主體結構使用HRB400級(或以上)鋼筋作為主筋占主筋總量的70%以上 同時滿足2條或者以上要求。 17 17 鋼結構建築不參評。
6層以上的建築,混凝土承重結構中採用強度等級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結構中混凝土總量的比例超過70%
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標的混凝土檢驗報告單為依據)用量占混凝土總量的比例超過50% 滿足一條要求 (10)
5。4。9辦公、商場類建築室內採用靈活隔斷,減少重新裝修時的材料浪費和垃圾產生。 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1。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50%以上採用靈活隔斷。 10 10 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定義為,總建築面積減去不可改變功能空間(走廊、樓梯、電梯井、衛生間、設備機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築面積。非辦公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2。可變換功能的室內空間,30%以上採用靈活隔斷。 (6)
優選項 5。4。11採用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 採用資源消耗低和環境影響小的建築結構體系(如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等),並提供檔案說明對結構體系進行了最佳化。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7 7 如採用條文中所列結構且提供結構體系最佳化說明,則判定達標,否則由專家判定是否達標。
室內環境質量 控制項 5。5。1 採用集中空調的建築,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設計計算要求。 採用集中空調的建築,房間內的溫度、濕度、風速等參數的測試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中的設計要求。 — — 房間的溫度、濕度、風速等設計參數需要在設計說明中體現,特殊空間(例如高大空間,採用地板送風等下送風形式的空間等)需有氣流組織設計說明(包括送風口位置、送風速度等)。
5。5。2 建築圍護結構內部和表面無結露、發霉現象。 1。採取合理的保溫隔熱措施,減少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的傳熱損失,防止外牆和外窗等外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低於室內空氣露點溫度,避免表面結露和發霉。 — — 查閱設計圖紙,採用了防止結露的措施則判定達標。無空調、採暖的建築不參評。
2。在室內使用輻射型空調末端時,需注意水溫的控制;送入室內的新風應具有消除室內濕負荷的能力,或配有除濕機,避免表面結露。
5。5。5賓館和辦公建築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 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築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的相關要求。 賓館和辦公建築室內背景噪聲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 118中室內允許噪聲標準中的二級要求;商場類建築室內背景噪聲水平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 9670的相關要求。 — — 非賓館、辦公、商場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一般項 5。5。9賓館類建築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中的一級要求。 圍護結構的空氣聲隔聲性能和撞擊聲隔聲性能須分別滿足《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 118—88中6。2。1和6。2。2條的一級要求,得分則判定該項達標。 1。客房與客房間隔牆、客房與走廊間隔牆(包括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滿足GBJ118中的一級要求。 15 15 非賓館類建築,此項不參評。
2。客房外牆(包含窗)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滿足GBJ118中的一級要求。
3。客房層間樓板、客房與各種有振動源的房間之間的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滿足GBJ118中的一級要求。
5。5。11辦公、賓館類建築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間室內採光係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 50033的要求。 得分即判定達標。 1。80%以上主要功能空間採光係數滿足國家標準,採光均勻度好,無眩光。 15 15 學校建築、圖書館建築、醫院建築、博物館、美術建築以及工業建築,應參評。根據採光模擬報告進行判斷,若無法提供採光模擬報告則由專家判定。
2。75%以上主要功能空間採光係數滿足國家標準。 (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