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縣城管局

(四)負責縣城主要幹道的清掃保潔。 (五)負責縣城公廁、垃圾中轉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

一、單位簡介

按照《中共開封市委、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汴文〔2004) 120號)精神,為加強縣城管理,中共開封縣委辦公室、開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開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開辦(2004) 22號),將開封縣城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開封縣城管局,與開封縣建設局合署辦公。開封縣城管局是負責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本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具體政策、措施,報縣政府批准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犯市容和環境衛生規章的行為進行執法執罰。
(四)負責縣城主要幹道的清掃保潔。
(五)負責縣城公廁、垃圾中轉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城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設定固定攤點、亭、搭建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審批。
(七)負責縣城戶外廣告的設定許可。
(八)負責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批。
(九)負責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改造及裝修的審批。
(十)負責城市建築垃級處理及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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