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等案件。 行政庭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以及辦理非訴執行審查工作。 審判監督庭依法審理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審理的再審、抗訴等案件。

法院概況

鐵嶺市銀州區人民法院位於鐵嶺市銀州區柴河街六段,轄區面積180平方公里,常駐人口35萬人,融合了漢、滿、回、朝鮮、錫伯等17個民族,是遼北地區金融、商貿、文化中心。銀州區人民法院始建於1980年,現辦公樓占地面積5800平方米,於2005年實行計算機統一局域聯網集中管理,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和管理現代化。現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審判監督庭等17個部門。現有人員102人(司法行政75人、工勤人員7人、其他輔助人員20人)。全院現有法官63人,其中:三級高級法官1人、四級高級法官10人、一級法官32人、二級法官4人、三級法官5人、四級法官6人,司法警察6人。其中本科學歷65人,占67%,年審理各類案件達四千餘件。

工作業績

銀州區人民法院在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充分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理解司法核心價值觀,不斷加強黨建工作和隊伍建設,努力提升審判綜合能力,各項工作均得到了一定的進步和發展,為銀州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2007年3月被授予“鐵嶺市先進人民法院”稱號,2008年、2009年被命名為“鐵嶺市文明機關”。先後有十餘人被區委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稱號,多人榮獲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法官”稱號並榮立個人三等功,多人榮獲區、市“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五個集體獲得了區“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稱號,院長鄭建華同志先後被省委、市委評選為遼寧省勤廉標兵、鐵嶺市十大傑出廉政公僕並多次榮獲先進個人稱號。銀州區法院還先後獲得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考評獎和棚戶區改造包戶工作突出貢獻單位稱號,全市法院系統優秀調研單位等榮譽稱號,這些成績的取得標誌著銀州區法院在隊伍建設方面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工作理念

銀州區人民法院作為人口密集的老城區法院,轄區案件數量增長迅速,複雜、新型、疑難案件較多,審理難度大。面對這些困難,銀州區人民法院始終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重視和規範信訪工作,全力開展司法救助,努力追求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理念,以“案結事了”和人民滿意為工作目標,把為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不懈的最求目標。相信在您的支持與幫助下,銀州區人民法院一定會再創輝煌。

機構設定

立案一庭 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的立案審查和登記工作;辦理訴訟案件開庭排期、案件抗訴、調查取證、速裁案件等法律規定應由立案一庭承辦的工作。
立案二庭 依法負責申訴、再審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處理接待當事人的來信來訪、負責與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繫、指導等法律規定應由立案二庭負責的工作。
刑事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相鄰關係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婚姻家庭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等案件。
行政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以及辦理非訴執行審查工作。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審理的再審、抗訴等案件。
執行局 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辦理訴前和訴訟保全。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負責本院機關的固定資產(房地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計畫與管理;負責人民法院和審判法庭建設以及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處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織全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和幹部錄用的有關工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技術職稱評授工作;負責本院幹部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以及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辦理由研究室批轉的有關檔案;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收集信息資料;承擔黨組會議、院務會和審委會的記錄工作;負責法院宣傳報導工作以及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流程管理的協調和監督、質量評查及通報工作、錯案追究和人民代表聯絡工作以及其他應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工作。
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紀律檢查等工作。
書記官管理辦公室 負責書記員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安排書記員進行庭審記錄、文書校對等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輔助工作事宜。
法警大隊 負責司法警察教育、培訓與警務工作;法庭警衛、人犯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配合其他庭室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保衛機關安全等工作。
技術室 負責承辦本院審理案件的司法鑑定、評估的審查、委託、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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