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力市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

7、擬訂全市黃金、輕化工、建材、供熱、裝飾裝潢的行業規劃、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1、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工商業、科技信息產業等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13、負責對全市企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的負擔的監督和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品和消費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促進生產和流通相結合,指導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伊春市關於發展非公有經濟、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各項扶持發展政策。擬訂全市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參與制訂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伊春市制定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控重要消費品市場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秩序。
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伊春市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4、貫徹落實國家、省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法規;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實行統籌規劃,實行行業管理。
5、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並督促落實情況。
6、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政策;擬訂全市外貿進出口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推進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外貿發展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及外貿出口補貼等外貿項目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7、擬訂全市黃金、輕化工、建材、供熱、裝飾裝潢的行業規劃、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施黃金等行業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非法採礦的治理整頓。
8、擬訂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推動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協調計算機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的建設;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建設標準、設計規範;指導套用電子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
9、擬訂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科技經費;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10、擬訂全市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措施;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負責全市聯合運輸、貨櫃運輸和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
11、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工商業、科技信息產業等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12、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商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商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商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商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13、負責對全市企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的負擔的監督和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品和消費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促進生產和流通相結合,指導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14、負責管理全市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編制與實施企業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擬訂全市北藥產業開發專項政策和發展戰略;制定北藥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畫;指導北藥生產種養基地建設;負責北藥產業龍頭企業建設。
15、負責全市煤炭企業、成品油企業及牲畜定點廠的證照審核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成品油、煤炭、酒類、畜禽等主要消費品流通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實施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建議,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中屬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增資項目和外商獨資項目的確認工作。承辦外來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和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為投資者提供產業導向、相關政策、審批程式、辦理手續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17、負責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登記、推廣、獎勵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綜合管理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制定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科教興農、科技獎勵、發揮人才作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18、協助上級部門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與管理;管理全市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19、負責制定全市信息市場建設與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證制度;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市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推進電子信息產品的科研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
20、承擔全市地震監測工作;提出全市地震趨勢預報;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估工作及重大工程和主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21、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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