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公共廁所達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條 第十二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廁所(以下簡稱公廁),是指向社會公眾開放並提供有償服務的廁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中心城區行政區域內所有公廁的管理。
第四條 鐘山區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區行政區域內公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公廁承包方職責
第五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參加任何違法違紀活動。
第六條 嚴格遵守計畫生育政策。
第七條 公廁承包人員要樹立為人民、為社會服務的品德,從思想上認識到公廁保潔工作的光榮性和重要性,規範工作行為,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第八條 保證公廁按時開放,按規定收費標準收費。公廁保潔人員應掛牌服務,配證上崗,衣著整潔,講文明、講禮貌,熱情服務,服從管理,文明作業,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九條 嚴格執行公廁免費入廁規定。六十歲以上老人、現役軍人免費入廁。
第十條 保證公廁“門前三包”制度的落實。及時清理公共區域內的野廣告,禁止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排亂倒,保持責任區內的環境衛生整潔;保證公共設施完整,防止破壞,偷盜。如有損壞,及時進行修復。
第十一條 杜絕重特大公廁安全事故發生,防止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二條 公廁承包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公廁轉包、租賃行為。
第三章 公廁保潔規定
第十三條 公廁設有醒目標誌牌,方便民眾入廁;公廁有專人保潔,勞動工具擺放整齊,禁止堆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兩小時內清潔公廁不少於一次,全天保持燃點檀香,確保公廁內清潔無異味、臭味,每周至少消毒殺菌一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牆體粉刷,內外牆粉刷無剝落。
第十四條 公廁內採光、照明和通風良好。公廁內照明燈具、洗手器具、鏡子、掛衣鉤、沖水設備等完好、合理,無積灰、污物。
第十五條 公廁內牆面、天花板(頂棚)、門窗和隔離板無積灰、污跡、蛛網、無亂塗亂畫,內牆面光潔,公廁外牆面整潔。公廁內地面保持整潔,無積水、無垃圾、紙屑、菸頭等雜物。
第十六條 座便器、蹲位整潔,大便槽內及兩側無糞便污物,無紙屑、菸頭等雜物;小便槽(斗)無水銹、尿垢,無垃圾、紙屑、菸頭等雜物;大小便槽管道保持暢通,糞槽、便槽(斗)和管道無破損;公廁化糞池與出糞口有蓋板,無破損凹陷。
第十七條 蚊蠅孳生季節每周噴灑一次國家相關部門允許使用的的滅蚊蠅藥物,或設定防蚊、防蠅設施,有效控制蠅蛆孳生,確保無蚊蠅蛆蛹。
第四章 公廁考核制度
第十八條 公廁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獎懲掛鈎、隨機抽查的原則,採取實地檢查(含上級部門和城管局考核或督查通報)與民眾來訪或投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評分。
第十九條 區城管局每周檢查公廁不少於1次,公廁檢查採取不定期隨機抽查方式進行,每次檢查人數不少於2人。
第二十條 評定考核按照《鐘山區公共廁所考核評分細則》(見附屬檔案)進行。評定考核分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為優秀,85分以上(含85分)的為合格,8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連續四個季度評定為優秀的,按其交納的年承包費用的5%給予獎勵;在國家、省級、市級、區級檢查中被評定為不合格的一次性罰款2000元。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當年公廁承包資格:
(一)不符合公廁承包(保潔)條件的;
(二)承包公廁期間,公廁承包方(保潔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三)承包公廁期間,公廁承包方(保潔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
(四)承包公廁期間,國家、省級、市級、區級考核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五)承包公廁期間,公廁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
(六)一年內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達到解除承包契約條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城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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