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十一)管理縣級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管理。 (十四)負責政府引進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縣地方稅務局承擔。
(三)將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四)將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五)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財政監督管理機制和財政支出績效評估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財政、預算、稅收、財務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製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全縣鄉財縣管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承擔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和彩票資金。
(六)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和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縣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八)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政策措施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九)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監管政府採購活動,完善本級政府採購政策措施。
(十)擬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管理縣級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管理。
(十三)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政府引進的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和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十七)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八)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政務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會務、機要、保密、宣傳、教育培訓、檔案、財務、公產、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預算股

編制縣級年度總預算,匯總全縣預算,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研究擬訂全縣預算管理體制和財政管理制度;負責重要財稅改革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的有關工作,分析報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指導各鄉鎮的預算管理,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鄉財縣管工作;負責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執行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收入分配各項政策規定,承擔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國庫股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四)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法規,擬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教育和科技、人口和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旅遊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法規、規章;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最佳化支出結構的建議;承擔衛生、社保、民政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落實社會保障改革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五)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改、規劃、住建、國土、交通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的方針政策,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撥付並監督資金使用,負責政府外債(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

(六)農財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規範農村稅費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長期穩定;負責貫徹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加強對農民直接補貼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負責鄉鎮零戶統管、村財鄉管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七)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農業綜合開發股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九)監督股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十)信息股

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縣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規劃指導我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局內、外網;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四、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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