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和科技局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組織實施高中招生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畫;指導職業技術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和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
(六)加強防震減災方面的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縣教育、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與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做好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和科技經費,參與擬訂教育和科技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措施;管理國內、國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督全縣教育和科技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統戰、教育工會、學校教代會等工作;加強教育系統學校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對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和調整。
(九)規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
(十)主管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人員編制、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稱、培養培訓和考核的相關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縣學歷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考試工作,組織實施繼續教育、高中畢業會考和自學考試相關信息採集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報批學校的設定和變更;組織和指導學校教育改革,組織開展對中國小校的評估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高中招生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畫;指導職業技術學校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
(十四)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和學校黨的紀檢及行政監察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試點示範及其他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參與科技副鄉(鎮)長的選派工作。
(十七)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教育和科技合作項目。
(十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基礎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調整提出建議。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重點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推進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
(二十)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社會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社會發展科學計畫,加強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擬訂國家、省、市、縣科技支撐項目課題計畫,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二)擬訂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技術出口工作。
(二十三)開展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審查;研究傳統知識、地理標誌等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相關問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涉外侵權處理;承擔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規範和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和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相關工作;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和科技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文書檔案、機要、督辦、信訪、保密、財務、新聞宣傳、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教育和科學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負責中國小特級教師和骨幹教師的推薦評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師教育、師德建設、勞動工資、職稱評聘、關心下一代、教育幹部培訓、考核獎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的相關工作。
(三)教育股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審核中國小、幼稚園的設定和變更,指導和審批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國小、幼稚園;擬訂學校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推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全縣中國小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督促全縣普通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課程(教學)計畫;監督、管理中國小教學用書和學具的使用與管理;指導中國小開展德育工作;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中國小現代技術教育、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圖書室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擬訂全縣中國小體育、衛生、藝術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並組織實施評估;組織協調全縣性學生體育、衛生和藝術活動;指導專業師資培訓;協調和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與綜合協調和改革發展工作,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擬訂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職業學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師資培訓、教材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現代技術教育、實訓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對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評估;參與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職業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四)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行使縣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對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依法辦學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質量進行監測;對基礎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教育工作的重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評估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學校校長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安全法規股(縣教育工程辦公室)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加強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督辦處置教育系統公共突發事故(事件);負責制定教育教學、科技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考評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辦理教育、科技有關的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項;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全縣教育、科技涉外工程和捐助工程等建設項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指導實施全縣新建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及科技基地建設項目的規劃及布局;制定、審核、參與中國小、幼稚園及科技基地基本建設計畫及項目實施工作。
(六)科技股
開展科技發展研究,組織擬訂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投入等相關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計畫經費巨觀配置意見;組織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化科技專項、基礎計畫、合作計畫的編制及管理;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工業園區等技術創新工作,聯繫國防工業軍轉民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孵化器等科研機構建設;開展工業、節能減排等領域科技攻關、火炬計畫、重大專項和相關科技項目的申報及管理;指導中藥現代化產業(工業類)建設;組織管理相關領域科技合作項目。
擬訂農業與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組織農業與社會發展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攻關、星火計畫、基礎計畫、合作計畫的編制和管理;開展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設和成果轉化工作,推進科技扶貧、石漠化治理及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建設農村科技示範體系;負責醫藥衛生項目攻關、轉化研究套用及推薦申報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農業科技園區、富民強縣專項等工作;指導中藥現代化產業(農業類)建設;組織和管理相關領域科技合作項目。
擬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組織申報、實施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軟科學研究、科技特派員項目;負責縣級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獎勵,審查申報市、省級科技獎勵項目;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科技進步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對鄉級工作目標的考核、評比;協調管理全縣科技市場、技術契約等有關工作,負責相關科技統計;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負責科技保密、技術出口項目的保密審查及保密檔案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副職的選派、管理。
(七)智慧財產權股(縣專利執法隊、縣防震減災辦公室)
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承擔縣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機制協調領導小組和特別審查機制專門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專利執法制度,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立案調查侵權專利;承擔專利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專利技術展示交易活動和推廣工作;組織協調企業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傳統知識、地理標誌等特定領域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等;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
宣傳貫徹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編制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地震項目的申報、實施;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指導、管理地震監測站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相關工作。
(八)財務統計股(審計股、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擬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全縣中國小預算執行和教育經費執行情況;負責局財務工作以及局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對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參與管理教育收費;承擔全縣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督學2名;股級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和科技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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