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課

清代徵收之錫稅。 照例按額徵收錫課。 如廣東省各廠每辦錫一百斤,抽正課二十斤,另收公費錫十斤。

稅課名。清代徵收之錫稅。清代各產錫省份,如廣東、湖南、廣西、雲南各錫廠, 照例按額徵收錫課。錫課以實物為主。除正課外另有加征,名目不一,如公費錫、撒散錫等。有的按產量徵收,有的按工作面徵收。如廣東省各廠每辦錫一百斤,抽正課二十斤,另收公費錫十斤。湖南省所產之錫按質分為上、中、下三等, 其抽課額不同,每百斤上錫抽正稅錫二十斤,撒散錫四斤;中錫應抽正稅錫二十斤,按照上錫折算,改抽上錫十三斤十兩,撒散上錫二斤十四兩;下錫應抽正課亦按上錫折算,抽上錫九斤三兩, 撒散上錫一斤十三兩。廣西省賀縣錫廠按竹籠、水溝、湖口等名色征課,竹籠一條,每月抽課錫八斤;水溝一條,每月抽課錫五斤;湖口一個,每月抽課錫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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